[心得] 105年度律師上榜心得(財稅法組)

作者: fragile786 (無)   2016-12-31 01:28:33
先PO出我的分數,
如果覺得不值參採的人可以直接回上一頁。
但先說明幾點我是在職考生我的目標從來沒有放在高、重點是上,
我到2月才開始準備考試:
公法:109
國文:56
刑事法:84
商法:49.5
財稅法:43.5
民事法(民法部分):71.5
民事法(綜合題):86.5
總成績:499 排名:10X
一、個人的背景
我高中是讀職校的綜合高中科,還不是最頂尖的職校,大學考上每次別人問起,只會回我
:「你們那裡有法律系?」的後半段大學,後到我指考歷史、地理當初連底標的門檻都沒
摸著還可以上的狀況,然後大三的時候決定考研究所,原本志向放在民商法組,大四那年
毅然決然要考公法組。
需要講自己的過去是因為,從我的歷史進程來看就知道,我不愛「背」,所已申為社會組
的才可以社會科連底標都不夠,所以不擅長背的人,千萬不要放棄!
看到自己的公法成績時,其實滿滿意的,當然大部分公法組的學生可能會對我的成績感到
汗顏,但聽我娓娓道來吧。那年我考研究所只有報三間,其中政大當時我行政法7X,憲法
早早寫完,以為第一面兩題就各占50分,卻沒有發現考卷後面還有50分的一大題(換言之
前面兩題總共才50分),最後以10分之差落榜,但索性考上了別間研究所,這間研究所行
政法則是8X、憲法6X的成績。在考上研究所後,直到考國考前(包括今年考上),我從來
沒翻過自己的公法筆記,我要強調:「這五年從來沒沒翻過。」也就是,我從來沒「復習
」過公法,頂多一試前看一下憲法法條,二試前只看新的實務見解。
真的開始認真準備律師考試也是這三年的事,也是我進職場之後的事,這三年我一試都有
過,但不是頂高,就只是多個10分的狀態,換言之──「載浮載沉」。但我的考試經驗告
訴我,只要我頭過身原則上也會過,所以我不是很在乎一試要多好,重點是上!二試我也
抱持一樣的信念。
至於為什麼會考三年呢~第一年第二試時,考商法時我來不及寫完,公司法兩題,第一題
只有寫一小題,另外一題都白的,那年只差2X分,第二年一試過了卻沒報名到第二試,直
到今年總算上了,但民法那科時間看錯,所以身分法第二小題我才剛寫誰是繼承人就打鐘
了。再次跟準備考試的人強調,版友說得沒錯「有寫完,有機會上」。
二、準備技巧
我的考試經驗告訴我,任何考試都有技巧,掌握到了離上就不遠了,接下來就看怎麼運用
跟知道得多不多而已。所以準備技巧在考試而言對我來說占很大的重要性。
(一)前置作業
一定要有可以走這條路的人陪著你,可以不用是家人XD,因為家人往往是給我最多壓力,
所以我會忽略掉他們XD,在準備過程中我是依靠朋友。我很愛玩,我在準備考試期間每個
禮拜一至二部電影,每個禮拜也都會有一場餐會,直到考前一週才會停止活動,但每天都
要看美劇,下班讀書時邊吃飯邊看一集美劇,如果很累的話會加碼獎勵自己再看一集,這
在考前也照做。當然,不是說每個考生也都要這樣做,而是要強調考試時消遣娛樂也是很
重要,不要讓自己隨時處在緊繃的邊緣,因為會崩潰也會讓自己無所適從。
(二)補習跟書的選擇
我一直認為是糕點大學造就了現在的我,但不代表每個人一定要去補那間,補習這件事,
是要聽自己可以接受的,自己程度可以忍受的,有辦法引發自己對那科有興趣的,才有辦
法持之以恆。我當初決定要考公法組是因為行政法上到黃台大的課(現在在某大學當教授
),憲法當時是上植憲。至於其他我覺得讓我可以用深入淺出的方式讓我裡解那科到底在
搞什麼:
民法-張台大、高台大
民訴-沈台大
刑法-蕭台大
刑訴-孫宥(一帆)
公司、證交-程政大
保險、身分-棠宇(一帆)
其他科目因為是一試或者是從缺,就不贅述了。至於書單的選擇,一樣版上跟眾老師常說
「一本書主義」,這點非常重要,但要選擇怎樣的書就完全要靠自己實地走去書局,然後
一本一本看,哪個排版自己喜歡,論述自己可以理解,學習架構跟你最像的,這才是最重
要!因為書是要給你自己讀的,別人推薦的未必是你可以接受的,所以別浪費錢買一個自
己看不懂的。
(三)讀書的方法
對於在職考生而言,讀書的時間非常難拿捏,我的例子來說就更是彌足珍貴,因為私人活
動太多~哈XD。再加上讀書這件事情真的非常乏味,但是對我而言讀書比上班來的輕鬆,
一方面不用對長官負責,另外一方面是有人已經把答案跟你講了。
定力很重要,一定要保持著有辦法說讀就讀的心態,下班太累睡個覺一定要起床讀書,覺
得很阿雜就去做自己想做的事再回來讀書,跟朋友看完電影吃完飯可能11、12點到家,至
少也要讓自己碰一個小時,起碼要讓讀書的進度看起來有再往前跑,準備起來壓力就不會
這麼大(也有可能我生性樂觀!?)。
擬定讀書計畫也很重要,但我的讀書計畫不是死的,強迫自己一天看多少,我是分天去讀
。我覺得這點很重要!不管是全職考生或在職考生,還有正在準備碩論的人,這點都會適
用。首先,先去看補習班課程上的天數,大科的除以2是我至多要在那個期限內讀完,小
科的原封不動。所以像是,財產法通常上28~30堂,換言之我14天會將法全看完;商法通
常8堂,所以我花7天讀完商法。可能多數的人會想說這樣的時間怎麼可能讀的完,但事實
上可以,而且我也算寬宏大量的提供一個大家都做得到的數字,因為就我而言我基本上是
7天看完一本書加做筆記,看起來很多但其實還好。我這樣打比方,一本書假設是600頁,
7天讀完等於一天只要讀85頁,如果是全職考生85頁又可以再拆3個時段一個時段3小時(
早、中、晚),等於28頁,換言之3個小時讀28頁書,再往下算等於1小時只要讀9到10頁
。所以,應該可以發現不難。
至於在職考生一晚讀85頁,一方面是我讀的速度很快,我每年直到2月過完年才真的開始
在看書,所以必須要很快看過一輪,另外一方面是因為我一直覺得法律是重「邏輯」的,
看過時就邊看邊想去想邏輯的點,死背的東西就看過重新用自己有辦法記憶的話寫下來,
不要浪費時間去背。因為在讀書的時候背,考前一個月還是會忘記,所以別浪費時間在背
,要花時間在思考老師的思考點是從哪理切入,想通了就是你的。
(四)答題技巧
我在這要在三強調,不要在聽或問「合先敘明」、「先予敘明」、「管見以為」能寫不能
寫這件事。理由在於,一則是我從來沒聽過這樣會扣分,也沒聽過會加分,因為這些對改
題老師而言不是什麼重要文字,就看過而已。改題老師平常的工作就是看實務見解,有聽
過或看過哪個老師的文章批評說「此處判決載以先予敘明,尚非妥適」嗎?應該是不會有
。只是老師因為平常就在看這些文字,結果改題的時候10張考卷要看到9張寫「合先敘明
」會默默的翻白演罷了。這東西寫不寫都沒差,因為這是大前提,通常老師在寫書或論文
時,大前提的部分也不會寫那些字告訴大家「我寫完大前題囉」,反正就是結束了。考試
其時也是同樣的道理,函攝時一定會開一段,老師看得出來你大前提就ending了,這不過
就是寫作風格,不會影響到實質分數。
至於我自己因為寫字速度很慢,所以我一直都把重點放在「精簡」,最好的精簡方式就是
學習判決的寫法。再來要考量到,25分的考題約莫500~600字對我而言就是寫的極限,一
樣用基本的數學1分的字數是20~24個字對我而言是能掌握的狀態,就把這樣的字數等比放
大到現在的考試,就是我能二試寫的字數。再者,我考是剛剛好每行大概可以寫下21~22
個字,所以每提大概寫幾行也會很好抓,這會影響到接下來要說的。
律師考試自從考要考綜合題後,致勝關鍵是綜合題,綜合題一定要寫完!考試上來說,公
法、刑事法的時間是充足的,唯獨民訴那卷有綜合題,時間很緊繃,所以倒著寫,先去寫
綜合題在返回去寫民訴,這情況下你控的欄數就要恰恰好。
大部分的考生都會有頁數迷思,但我在這也一併來破除好了。像來我去國考練筆,我只會
練民法、刑法、行政法,依照我寫的字數來看,25分的題目往往一題就是一面,但民、刑
法從我正式練筆沒低過60分,而行政法則是沒低過70分。所以,考試這種事情不代表多就
是好,寫了一堆沒寫到重點,並沒什麼效用。
再來就是有關於在自數少要怎麼樣寫出25分下每題都可以拿15分以上的答案了,承前所述
,判決式寫法。如果大家參考訪間的書,大多數的人都會寫:甲說、乙說大家怎麼說。這
樣子的寫法在司法實務,通常只會出現在聯席決議,而判決不會出現,自然也不會出現什
麼管見、拙見以為的文字。我曾經花3個小時大量的去查判決,看看最高法院都怎麼論述
的,我將論述方法分為:定義、引用法條、函攝方法、適用結果、結論寫法。我舉些例子

1.定義來會有幾種寫法:
(1)稱…者,謂~。
(2)…係指~而言。
(3)…係~之謂。
(4)稱…,係~而言。
2.引用法條
(1)按…,復按…,第按…,再按…
→基本上寫到四個條文你那題大概就報廢了~哈。只是跟你們說實務引用2個以上的法條
就有三種字
(2)按○法第○條之成立,除…外,尚以…成立為必要
→這樣子的寫法,可以直接點出你接下來要解釋的要件是什麼
3.肯否爭議
(1)有關本案…,有認為…,而…;另有認為…,而…。惟基於…,故應認…,我國通說
實務亦同。
(2)~雖有認為…,然…自應認…,此亦為我國現行實務之見解。
→上面兩種寫法,可以完全省去管見以為的爭議,又可以寫出肯否兩說,或者是你沒辦法
跟訪間參考書一樣如時的背出全部理由的困擾
4.結論
據上論結/準此/職是之故/職此以言/綜上,…
三、其他瑣碎的小點
(一)是否要特地準備一試?
答案是肯定的,但準備方式以準備二試為主軸去準備,其他小科最後在準備。再次強調上
才是重點,所以我的準備方式是:二科破百,二科破90基本上衣是過的機率就大幅「提高
」了,但不是百分之百。所以我自己準備的方式,先看大科:民事法、刑事法,一樣我公
法不花時間讀。
民事法我有專門買選擇題的書來看,因為我很喜歡看民事法,而且民事法那卷是選擇題比
重最重,所以投報率也最高,我將他劃歸為破百的科目。考複選題之後,如果複選全拿,
分數會飆高,而我民訴從複選考出來後都是全對,我自認為學稔那本我是細細品嘗,但反
應出來的效果滿真實的。
國公我也是聽完課就在也沒去翻講義了,我用100年至今的考古題,每題直接看詳解,然
後把重點寫在一張紙上,依樣只回去翻考過附近的內容,也沒有要多,反正對5題就好。
國私則是看法條,看完之後歷年考古題全寫,大概也可以對8成。搭配公法完全沒讀,那
卷大概有120分左右。
公司、證交我也有買選擇題的書來看,因為真的看不懂,所以需要有書看完後又可以講解
每個選項對錯的理由,尤其證交如果有把歷屆考古題看過,會發現10題有8題都考相同地
方的考點,而且證交選擇題的重點跟申論題幾乎一樣,所以準備好對二試也有幫助。公司
法考15題原本沒看大概是只能對個3題,看完後校正到錯5題,然後2、3題是粗心這樣。兩
科都是買學稔的。
法英我從補完習之後再也沒拿補習班的講義來翻,這科是大多數考生頭痛的地方,但我這
三年考試15題錯不到5題,大概只錯2、3題的經驗分享一下。首先要注意,法英這科現在
已經「內國法化」了,也就是說,法英不會專考美國法的概念,而是用我國法的基礎去考
。所以在這樣子的前提下「單字」是重點,至於怎麼認單字,我透過各科在做筆記的時候
一併查英文單字,像羈押這自筆畫有夠多,每次寫都一把火上來,我為了簡話寫羈押,就
去查他的英文發現是detention,於是簡解為Dt.。同理,董事、董事會跟股東分別是
director、board of directors跟shareholder,我的簡寫就是Di.、BoD跟SH。用這種方
式去認識法律英文的單字,久了就會變成自己的。還有,我會看法政的美劇,我最推《美
女上錯身》,比較不會乏味。
(二)考古題要不要寫?
一試對我來說我依定會寫,可是也不是每科寫,就挑著寫。像公法我就連寫也沒寫,民法
只挑身分法寫,民訴、公司、證交因為有看選擇題書我也不會寫了。刑法、刑訴、保險、
強執等等一定會寫。
二試我從來沒有寫,就連考研究所那年我也沒寫過考古題,我頂多就拿考古題詳解來看。
理由是我時間不多,我寧可花那些時間多補充沒看過的。而且,如同我前面說的,在讀書
的時候要邊做「筆記」,我在做筆記的時候是連「大前提」要怎麼寫都已經有model的,
另外我已經將實務判決的寫法全部都內話成習慣,所以寫得當下也不用構想要怎麼去寫,
才能寫出老師可以馬上就懂的架構或點出爭點。可是,我說的model不是一成不變的!
我寫字速度非常慢,所以在考試當下要隨時有辦法配合寫出不同的寫法,我把他分為三種
:「三段論法」、「逕敘法」、「點出爭點法」。三段論法是法律系學生都會的,要怎麼
寫像判決我也在前面說過,就不贅述了。點出爭點法一樣比照實務的寫法可以寫:本案爭
點厥為…或本按所涉者為…,適合用一題有兩個已上爭點都,然後配分一樣大的。「逕敘
法」才是最重要的!用這次民事綜合題有訴之變更追加:
1.「三段論」會寫,
稱訴之變更追加…我國民事訴訟法…,定有名文,其旨在…,接著會做函攝。
2.但我寫的時候其實時間不夠我改採「逕敘法」:
本案甲主張…,復於言詞辯論時追加…,甲之主張訴訟標的尚非同一,核屬訴之追加。民
事訴訟法基於…之考量,爰於第○條第○款定…除…外,於符合…情形因均…例外允許得
為訴之追加。從而,本案甲雖於言詞辯論時追加未經對造同意,惟其主張固均係基於…事
實而生之請求權,自得依前開規定准予訴之追加。
但我的寫法其實就是實務法院判決的寫法,簡要卻直接打中點,所以分數不至於難堪。
(三)準備Model、寫筆記、只看四五小時要看85頁有辦法?
可以的,現在不是有電腦嗎?就用電腦吧。先前說要背的不要花時間背,例如像定義這種
東西,就直接把他打上電腦,然後就往下看下去了。
另外我的筆記會在每一個重要章節開頭會有一個大前提,然後下面會在寫一個逕敘法,在
考到那章時就直接丟上去了。就連今年考是大家困擾的「爭點整理方法論」,我先有一個
大前提,然後再用表格去區分「權利單位型」跟「紛爭單位型」下「最上位爭點整理」、
「事實上爭點整理」、「證據、法律上爭點整理」還有「審理計劃擬定」的寫法,循著上
面的模式一一套入,就會有基本的架構。但好死不死今年考試我只有記到「權利單位型」
跟「紛爭單位型」這兩個名詞而已,所以分數有點滑鐵盧XD
(四)公法五年不復習上戰場可以?
我跟大家比較不一樣的是,我當年考公法所記憶力非凡,我到考試那天連老師上課的重點
,笑話全部都記得。可是五年內沒讀,會退是必然的,但因為考各個國考練筆也都破70分
所以我也滿不以為然。我這只是要強調,熟的科目就不要再浪費時間跟看冰雪奇緣一樣三
刷了。
至於公法為什麼可以不用複習只看新東西還能考到正常人的分數,我要重申一件事情:法
律不要背他,要去理解跟融會貫通,這樣可以省去重複讀他的困擾。尤其像公法是非常抽
象的,只要架構一直在腦袋裡就不會忘記,看到考題自然而然會知道他現在在考哪個部分
,就把那邊的記憶取出來就好了,頂多只是定義性文字寫不太漂亮,那就考前在看就好了
。我相信不只公法,各科也一樣。
(五)平常設想問題訓練邏輯還有融會貫通的能力
這是最後我要再強調的東西,平常就要想法律問題,讓邏輯融會貫通就可以少背很多。我
舉幾個例子:
1.依照建築法的規定,領照後未於六月內開工,該執照失其效力。因故不能於六個月內開
工者得申請展延,如展延期限屆至仍未開工,該執照失其效力。又起造人依照核定工程圖
樣及說明書施工,如於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時,應申請變更。甲公司於93年6月28日
核發建造執照,領照日期為94年1月29日,嗣甲於94年5月18日申請變更設計,經市政府審
查,並於95年2月13日通過,甲於95年5月24日向市政府申請建造執照展延申報開工,卻遭
市政府以執照已失效為由駁回,甲不符爰主張其信賴准許之處分應受信賴保護,市政府不
應予以駁回而提起行政救濟,問何者有理?
→這個問題其實看起來真的很複雜,但不難懂,這是是法律邏輯問題。可以參考最高行政
法院93判字1573號判決,法院一層一層的解給你看。主要的邏輯層次是:失效→變更准許
處分失所附麗屬違法行政處分→得否主張信賴保護程序法§117。大多數應該會卡在變更
准許處分失所附麗的點,但其實把它想像成民法上主約跟附約的概念,就可以通了。
2.《利益權衡理論》這個東西很多科目都可以看到,我用這樣子的案例舉例子。甲強暴乙
,未料乙竟因此受孕,乙得知懷孕後欲到A醫院依照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1項第5款墮胎,甲
聽聞後遂為下列之法律途徑:
(1)甲以A醫院及乙為相對人向民事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問法院應如何處理?
(2)甲向民事法院主張乙不得墮胎是否有理?
(3)甲屢遭敗訴經最高法院確定後,認旨揭規定侵害其憲法上權利爰聲請釋憲,你為大法
官助理請草擬一份意見書。
從這個題目就可以知道《利益權衡》在民法跟公法是很常見的,原因是因為從民法涉及私
人間關係,所以要在兩者間取平衡;而公法則是因為公權力行使同時要符合「公益原則」
,依照現在通說公益原則是要各個利益均為採量權衡,並非單一絕對之公益,在這種情況
下也是多種利益權衡考量,又因為立法既是保障權利又要同時維護公益,在這種情形下,
立法的手段跟目就必須相權衡。所以民事法跟公法本質上會涉及價值權衡的問題,從這個
點切入,去找尋每個條文的立法目的,自然就不用去死背他。另外這個題目也是跟你說,
一些觀念是可以跨領域記,就可以少用掉很多腦容量,重點是就是要融會貫通。
四、最後的悄悄話
之所以考的很差還是PO出來是因為,我相信有很多實力比我堅強的人就差那麼一步。其實
版上有很多讀書意見都值得參考,而且比我中規中矩,只是你要選擇哪一個而已,跟你選
的適不適合你。我的準備方法跟技巧從來不是志向定於第一名,而是上了就好。
再者,我的準備方式很奇特,或許臨門一腳的你剛好也適合,只是你沒試過。但版友說的
重點還是要再說一次:民事綜合題先寫!全卷一定要寫完!
大家在準備的時候也要知道,人生有很多事情適要去追求的,別犧牲自己的友情、親情、
愛情跟健康,不然就太不值得了。這只是其中一個里程碑而已,別將得失看得太重,繼續
努力!因為每個過來人也都是這樣苦過來的:)
加油~你們都比我還優秀,下次榜單上一定會有你們!
    [心得] 考試、上榜、落榜、讀書...等心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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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者依照版規處置。
作者: tony0501 (tony)   2015-01-02 18:45:00
同為稅法組考生給推
作者: Lawleit (大員郭奉孝)   2016-12-31 01:53:00
總分多你兩分,但我沒上,哈哈。
作者: bill79925 (千陽)   2016-12-31 02:22:00
話說考三年是常態嗎? 感覺準備過程對自己蠻寬待的 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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