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總 對無責任能力人之正當防衛?

作者: bensan (bensan)   2016-12-26 15:53:51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假設有個精神病患A拿刀攻擊路人B 路人B出於防衛意思出拳打傷A並且將A壓制在地
依通說的話 正當防衛行為要受到道德倫理之限制 又A是無責任能力人 B沒有先採取
迴避措施而直接使用攻擊性手段行使防衛行為 所以不能阻卻違法
想請教的是 如果無法從外觀判斷 A 是否是精神病患 那關於B的部分是否能在第三階用
欠缺期待可能性去減輕或免除 B 的罪責?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6-12-26 16:42:00
用緊急避難
作者: HSUS (史蒂芬徐)   2016-12-26 17:12:00
無法從外觀得知的話,應不構成此限制
作者: Zeel (我本將心照明月)   2016-12-26 17:17:00
通說不是認為正當防衛防衛情狀不用考慮有責與否?
作者: wowisgood (尋)   2016-12-26 17:59:00
由客觀理智第三人判斷當下是否為現在不法侵害,至於是否為精神病患則是事後審查的問題,當然如果你會怕的話就用一樓的緊急避難即可過關通說對無責任能力人只有在手段上必要性縮減至不得已
作者: icu1003 (Allen)   2016-12-26 18:58:00
無責任能力的人侵害行為也屬於不法侵害,原則上是可以進行正當防衛
作者: ko74652 (Reese lin)   2016-12-26 19:04:00
原則上確實對無責任跟精神疾病要先迴避再迴避,但是精神疾病無法外觀看出,無特殊認知不用迴避一樣適用正當防衛杯
作者: goodbearz (燕子湖煙雨斜)   2016-12-26 19:19:00
個人覺得先正當防衛不成再緊急避難,無論如何都可阻卻不需要走到第三階討論責任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12-26 19:53:00
精神病患要是砍人時精神狀態正常並不適用19條。這能從外觀判斷?!
作者: xeriob021409 (寧靜海)   2016-12-26 20:31:00
題目如果沒給的話又想充大篇幅可以把外觀能否得知分
作者: justwater (halfwater)   2016-12-26 20:31:00
你想太難了,就正當防衛就好,你的阻缺跟他的阻缺是兩回事
作者: xeriob021409 (寧靜海)   2016-12-26 20:32:00
2種寫 但是防衛者的主觀只需要認識到防衛情狀(現在不法侵害)以及防衛行為(認識到自己將做一個防衛行為)即可
作者: bt011086 ( )   2016-12-27 06:48:00
正當防衛的限制,法理基礎在於禁止權利濫用,倘若外觀上無辨識,自無權利濫用的問題,得逕行主張正當防衛,不受限制。如果要延伸思考,或許可以討論誤想防衛,但就「侵害」的判斷,通說採事前(行為時)標準,以同樣脈絡去推論,亦即是否構成權利濫用也採事前標準時,其正當防衛自不受限制。
作者: fatman5566 (肥仔不能亡)   2016-12-27 13:07:00
正當防衛的限制基礎是法確證原則的利益下降吧權利濫用是在意圖式挑唆防衛的排除正當防衛效果的論理基礎
作者: bt011086 ( )   2016-12-27 14:10:00
李允呈,刑法總則,六版,第231頁。"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作者: fatman5566 (肥仔不能亡)   2016-12-27 15:04:00
書中指的『法規範與社會倫理角度考量』,其實就是指法確證利益的下降雖然老師書中指權利濫用,但權利濫用而可以限制防衛權能的原因也可以解釋為法確證利益的下降吧我是看許恆達老師的從個人保護利益重構正當防衛的文章理解的拉
作者: bt011086 ( )   2016-12-27 16:01:00
http://www.360doc.cn/article/22741532_611479712.html手機推文不能縮,可以加個“l”參考一下
作者: tin989 (大張哥)   2016-12-27 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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