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關於勞動法問題

作者: vvhaha (我ㄝ不知道)   2016-12-07 00:01:52
題目來源:自己想到的
當派遣勞工在派遣單位組成或加入企業工會後
若要派單位因為這個原因與派遣單位終止契約或要求指派其他派遣勞工
會不會造成不當勞動
我的想法是
不當勞動主要是雇主(這裡指派遣單位)有支配介入或不利益待遇
但若是要派單位(非雇主)提出指派其他勞工或終止與派遣單位之商務契約
造成原來加入或組成工會勞工的不利益(也許派遣一陣子後可轉要派單位之正式員工)
但因要派單位非派遣勞工之雇主
應無不當勞動之適用
這樣推論對是否恰當
作者: lihxiao (lihxiao)   2016-12-07 10:17:00
我覺得可以適用耶 工會法第35條 要派單位應該可以=行使管理權之人 不過好像沒有派遣勞工提出申請過所以真正的結果我也不知道xd
作者: nickfeng (nickfeng)   2016-12-07 18:13:00
工會法Ꜷ,企業工會:公司法有控制與從屬企業,或金融我的想法,派遣勞工應該無法在派遣單位組成加入企業工會;派遣勞工應該得參加要派單位的企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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