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行政罰法裁處權時效

作者: J7565J (藍光)   2016-12-01 21:54:48
行政罰法第27條,老師之前曾先簡單介紹,他說行政罰法的裁處權是形成權,所以三年時
效是除斥期間。

今天自己讀,讀到28條,時效會因天災事變等停止。
可是"除斥期間"不是無法中斷,必須"消滅時效"才能中斷嗎?那怎麼28條可以中斷呢?當然
情理上理解為什麼會訂這條,只是不懂這樣是否和一般"除斥期間"不同。
麻煩好心人解惑,謝謝。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6-12-01 22:13:00
中斷跟停止不同。 中斷後是重行起算,比方說重算5年停止就..停止計算,之後會接著算 (不是重行起算)
作者: J7565J (藍光)   2016-12-01 22:49:00
原來如此!太感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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