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標題一問
類 科:不動產經紀人
科 目: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31 甲於 101 年 5 月 20 日將其 A 耕地出租於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約定該租賃契約租期 7 年,如未訂立書面契約,則視為不定期限租賃
(B)租期屆滿後,如乙仍為 A 地之使用收益,而甲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則視為不定期限
繼續契約
(C)在租賃期間,甲如自願出賣 A 地於丙,對乙有先買權通知的不真正義務(對己義務、
間接義務)
(D)在租賃期間,法院如拍賣 A 地而由丙拍定,實務上認為法院對乙有先買權的通知義務
,待乙放棄先買權後,法院始通知丙繳價金
考選部標準答案:(D)
我的想法:
依土地法第 109 條,依定有期限之契約租用耕地者,於契約屆滿時,除出租人收回自耕
外,如承租人繼續耕作,視為不定期限繼續契約;民法第 451 條,租賃期限屆滿後,承
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
本題 B 選項中,耕地租期屆滿後,承租人乙仍為 A 地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甲不即表示
反對之意思,應視為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綜上所述,選項 B 似為正解。
我的想法有錯嗎?敬請不吝指教,謝謝。
※ 引述《inpei (sagold)》之銘言:
: 為何 x民搶先解題的土法的選擇題,跟考選部公布的答案有6到7題左右 是不ㄧ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