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行政法終於找到答案了~真的沒有讀書會嗎?

作者: maxim20xx (阿撐)   2016-11-19 14:40:58
昨天在板上問了問題
結果沒有前輩聽得懂小魯想表達的問題
面壁思過中 反省國文程度之低下
今天在林清老師教科書上找到答案
整理出來
給大家做個參考
話說
北高雄真的沒有警察跟法警的讀書會嗎
有沒有人願意收留小魯的...
遲到的行政處分與續行訴願 P5-26
訴願人依訴願法第2條規定提起訴願,受理訴願機關未為決定前,應作為之機關以作行政
處分,而訴願人仍不服時,受理訴願機關逕依訴願法第82條第2項規定駁回訴願,是否適
法?
一、機關於人民提起訴願後始作成行政處分
(一)有利之行政處分
訴願法第82條第2項規定,「受理訴願機關未為前項決定前,應作為之機關已為行政處分
者,受理訴願機關應認訴願為無理由,以決定駁回之。」
(二)不利或並非完全有利之行政處分
1.受理訴願機關不得依訴願法第82條第2項規定將怠為處分之訴願作駁回之決定,因就法
條之文義及其編列次序解釋,該條「行政處分」,應指有利於訴願人之處分而言
2.依程序保障、訴訟經濟目的,訴願機關應將怠為處分之訴願續行為拒絕申請之訴願
3.最高行政法院101年2月聯席會議
訴願決定作成前,應作為之處分機關以作成行政處分非全部有利於訴願人時,無須要求訴
願人對於該處分重為訴願,訴願機關應續行訴願程序,對嗣後所為之行政處分並為實體審

二、處分機關於訴願決定前為行政處分,訴願決定即應以無理由予以駁回之見解,人民
如對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勢必就遲到之行政處分重為訴願,如人民不知應另為救濟
,將喪失實體保障之機會,對人民權益之保障不夠周延
三、以人民提起課予義務之目的觀之,訴願人因行政機關怠為處分而訴願後,受理申請
之行政機關所為遲到之行政處分非完全有利於訴願人,雖訴願人仍可就該遲到之處分另行
訴願,惟如此作法,程序不符經濟原則
四、此一遲到行政處分並不影響訴願程序之續行,性質上均為行政機關內部自我審查之
機制,基於同一法理,當無要求訴願人須就遲到之行政處分,重新提起訴願之理
小魯剛剛把word直接複製貼上
結果排版縮排都跑掉了
小魯已經盡量整理了
大家將就點看吧
也請前輩們提點小魯的不足之處
感謝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6-11-19 14:46:00
有讀書會版StudyGroup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6-11-19 14:53:00
昨不就跟你說101.2決了。能翻到書也好,有些觀念要釐清
作者: ALJAZEERA (半島)   2016-11-19 15:04:00
你不是問訴願決定後被拒嘛 這決議是訴願中為決定所以你的問題就是決議的法律問題嗎XD
作者: barkids (solar)   2016-11-19 17:13:00
你可以組一個啊~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1-19 17:30:00
101年2月是訴願決定未作成前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11-19 18:26:00
沒讀書會有時反而是好事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1-19 18:48:00
真的,似懂未懂討論起來也不會有答案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11-19 19:11:00
我群組裡還有人不時嗆人回去把刑法讀熟勒大概他自己刑法封頂了吧,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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