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特偵組和檢察一體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11-17 20:50:47
※ 引述《jjjhhggg (太陽)》之銘言:
: 看完版友的回應還有一些小問題不懂,請大家不吝解惑:
: 1.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的職權
: "排除特偵組的特例,基於檢察一體原則,最高檢就所有的犯罪均有偵查權。"
: 但教科書中寫
: "基於管轄法定原則,最高法院檢察署配置於最高法院,執行最高法院法律審相對應之職
: 務,是以就法院組織法和刑事訴訟法規定觀之,最高法院並無偵查犯罪之事務管轄。"
: "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一所定,得認係最高法院檢察署有關事務管轄之特別規定。"
: 兩個都有道理,但是互相衝突,我實在搞不懂。
「特別偵查組」檢察官不等於「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99台聲3裁)
: 2.依法院組織法如何確認管轄檢察機關
: 我在法院組織法找不到有關檢察機關管轄的規定,請問是依據哪一些條文呢?
依法院組織法五十八條、六十二條之規定,檢察官一般祗能
在其配屬之審級法院,於所屬檢察署管轄區域內,執行各該
審級之檢察官職權。(99台聲3裁)
: 3.本題是否構成違法起訴
: 本題是最高檢向地院行使職權,實務上嚴格遵守「審檢配置」的結果,讓本題的案例變成
: 違法起訴。
: 但是依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一第4項規定,特別偵查組檢察官執行職務時,得執行各該審
: 級檢察官之職權,那檢察官甲不就可以執行地方法院檢察官之職權,向地方法院提起公訴
: 嗎?
: 不好意思,問這麼多問題,謝謝大家幫忙。
「特別偵察組」檢察官向地方法院提起公訴,固屬無誤,惟題目
之案件須先經由檢察總長指定始能辦理(法組六十三條之一第三
款參照)
但甲檢察官在程序上未受檢察總長指示辦理該立委貪瀆一案。
ob'_'ov
作者: zeng225 (言兼)   2016-11-17 20:58:00
ob'_'ov
作者: jjjhhggg (太陽)   2016-11-17 21:38:00
所以甲之行為違反檢察一體,但不影響起訴的效力嗎?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11-17 21:45:00
最高檢向地院提起公訴,妳說呢
作者: jjjhhggg (太陽)   2016-11-17 21:53:00
是因為甲以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名義向地方法院提起公訴而不是以特別偵察組檢察官名義向地方法院提起公訴所以違反審檢配置,構成違法起訴。這樣對嗎?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11-17 22:00:00
是仍是希望有高手能指教,法組這科很有意思
作者: jjjhhggg (太陽)   2016-11-17 22:11:00
那請問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有無偵查犯罪之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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