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法358 VS 刑法315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11-10 12:34:52
「甲輸入乙之帳號密碼窺視乙之電子郵件內容。」
請問各位大大
甲之行為最後論358 但是過程中還要再論成立315
再以358依想像競合處理嗎? 還是直接論358即可?
因為有看到實務認為電子郵件的帳號密碼不符合315封緘的要件
但看解題書時 作者則認為是315與358競合下得到358的結論
所以究竟要否論315? 感謝
作者: apm50 (apm50)   2016-11-10 12:58:00
當然可以寫啊,最後再提一下實務認為不構成315,僅論358就好因為puma也說過本來就要寫315,只是實務太在意一定要封箴才算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11-14 01:14:00
謝謝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