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刑法 272 與 275 之競合方式

作者: rengood (薛)   2016-10-07 21:05:31
※ 引述《h80053 (cyc)》之銘言:
: 想請問板上各位大大 272 與 275 條如要競合 該怎麼寫會比較好
: 可以寫因為275有利於犯罪所以僅論275條加工自殺罪嗎!?
: 謝謝~
: 甲之父A因患癌至末期,痛苦不堪,為免插管之苦,乃哀求甲在其葡萄糖
: 點滴中注入毒藥,以求早日結束生命。甲見A已病入膏肓,且不忍A長期
: 受病痛支折磨,遂答應A支請求,將A毒斃。試問對甲之行為應如何論處?
: (97三等警察)X
:
按照通說 應該是直接論以275就好
類似於法條競合
如果再適用272
會對行為人的非難程度過高
作者: maxim20xx (阿撐)   2016-10-07 21:11:00
論以275 但從重量刑 不太確定 有錯請指證
作者: silenthillwu (James)   2016-10-08 11:52:00
應該是論以275,因為主要目的是加工自殺,不是為滿足自己的目的而去殺人是幫助別人自殺。基於罪刑法定應該是論以275,因為主要目的是加工自殺,不是為滿足自己的目的而去殺人是幫助別人自殺。基於罪刑法定原則,量刑部分應只適用刑法275加以量刑。(所犯輕於所知,從其所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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