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以其預算發包委託廠商興建國宅,優先提供所得在一定金額以下之民眾
申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新北市政府與承包商間所締結之契約,屬於行政私法行為
★這題錯在哪?不是私經濟行政之私法上的私法契約嗎 ?
作者: mmc109815035 (Harry Hole) 2016-10-02 16:04:00
行政私法行為,係指行政主體以私法之方法或手段,直接完成行政目的或公共利益之行為。這一題的a,是私經濟行政,但不是直接完成行政目的或公共利益之行為感覺有點爭議,不確定是不是因為這樣 ww
作者: jjiimm (ㄚ光) 2016-10-02 16:17:00
應該也要看一下其他選項,其他選項說不定錯的更離譜!
作者:
rl1024 (小北斗)
2016-10-02 17:12:00政府委託廠商建國宅是公法契約吧
作者:
dogibagi (流年...)
2016-10-02 17:13:00我以為HB和承包商簽的是kt 所以應該是公權利行政?B是雙階理論的第一階 第一階是VA 第二階才是私法契約
作者:
ondin ( )
2016-10-02 17:27:00簡單來說是機關工程採購,與廠商訂民法契約
作者:
asd7486 (Shirley)
2016-10-02 17:38:00委託事項是國宅,所以跟人民權利有相關,協議應該是屬於行政契約,因為有涉及公權力的行使0.0 不知道是不是這樣
作者:
kk2025 (kk2025)
2016-10-02 17:53:00建商蓋房子就單純蓋房子,國宅是政府怎麼用的問題
政府跟建商的關係,是私經濟行政中的"行政輔助"不是行政私法
作者:
barkids (solar)
2016-10-02 19:02:00樓上正解
作者:
asd7486 (Shirley)
2016-10-03 14:05:00雙階理論:民眾提出申購而政府認定其合不合資格作成行政處分這裡是第一階,符合資格訂立私法契約這裡是第二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