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關於調查局,法律實務組刑訴第四題

作者: b03012002 (No gains without pains)   2016-08-28 16:28:47
關於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刑事訴訟法考題
第四題,題目如下
甲因誹謗乙遭檢察官起訴,一審判決甲無罪。乙不服此一判決。要求檢察官上訴,檢察官遂
提起 上訴,之後二審改判甲有罪,諭知有期徒刑五月。甲不服二審有罪判決。試問甲有無
上訴救濟的 權利?(25 分)
請問這題除考刑訴376之外,
還有什麼考點嗎?小弟刑事法苦手,
沒看出其他點,還是這題是文章題?
乞求高手賜教。
補充說明:有看過高點解答,也是單純就寫376不能上訴第三審,另外提一下不利益變更
禁止(感覺這不是考點),這樣25分?應該不太可能吧
作者: watermom5566 (我是水母)   2016-08-28 16:41:00
甲一審無罪,檢方上訴二審(甲無法上訴),因被告沒上訴所以無370適用,但在二審卻無罪變有罪且不能上訴三審!!有點不合理!!開始發揮創意批評一下。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8-28 16:47:00
被告即使有上訴 檢座上訴只要合法且有理由還是沒有不利益變更的適用阿
作者: yaudeh (腳踏車伕)   2016-08-28 16:54:00
我猜可能是,甲若故意爭執重罪,釋60及71台上1423判例公職王是寫,公政公約第14條五經判定犯罪者,有權聲請上級法院依法覆判…
作者: FrankChaung (~~~~)   2016-08-28 19:01:00
林鈺雄,《2014年刑事程序法裁判回顧:從國際人權公約內國法化的觀點出發》,似乎有觸及,供參考@@
作者: tipsofwarren (tipsofwarren)   2016-08-28 19:05:00
刑訴有覆判制度?
作者: tttggg (古意)   2016-08-28 19:41:00
2審是採全面複審制~~從法條376跟377及370開始思考.由於檢察官是為甲之不利益上速,所以不適用370條規定;又依376條跟377條規定,甲所犯之毀謗罪,依376條1款(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規定,是不得上訴第三審,本案又無判決違背法令之情況,綜上所述,甲不得上訴救濟.有所不足,請各位先進指教.話說公政公約是甚麼?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6-08-28 21:51:00
這題真的很詭異,只能從審級制度非訴訟權核心內涵討論上訴第3審法定事由限制是否妥適,多少掰一點內容。
作者: NHB (No Holds Barred)   2016-08-29 07:27:00
不利於被告之違法判決 院1356 聲請裁定補充易科罰金 97.4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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