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們大家好
有關車禍後民事賠償一事想請教大家...
在下因為今年高普考前幾天 騎車過十字路口突遇酒駕闖紅燈騎士來撞我
當時我機車後座載我媽媽 當時被快速猛烈撞到車頭 致雙雙倒地受傷
讓我媽頭部嚴重撞擊地面昏迷不醒、血流不止(因當時戴西瓜皮安全帽&並未脫離@@)
後來頭部縫了好幾針,有腦震盪 需要觀察3個月至半年 怕有後遺症!!
家母 目前 只要姿勢稍微變化快一點 就會頭昏嚴重 傷口也還會疼痛!
記憶力、反應力、理解力 皆大不如前....
醫師診斷說 傷口事後能夠恢復到7、8成好 已經是極限了....
我則一腳膝蓋後十字韌帶撕裂傷 全身多處挫傷 好長期間無法行走 醫生判斷需開刀住院!!
目前最少3個月的休養 +3個月的復健,故最快約等半年才可恢復正常的行走跑跳吧!!
讓我無法順利去參加今年上榜機會幾近水到渠成的高普考試!?
最氣人的是
上次地特4等我只差1分&只差3名,在全國錄取最高分考區落榜,其他11個考區皆可上榜XD
經過一陣子的檢討準備.今年高普理應可雙榜!事後自己看今年題目對答案 應可上榜無誤!!><
卻在考前不到1周時間 遇到酒駕又闖紅燈的騎士 破壞我的整個行程&人生規劃....
今年地特 雖然 傷勢已恢復差不多 應可應考 但是我的類科缺額變少..又是地點偏僻屎缺
故 讓我有點報不太下去...
又擔心 等到明年高普 因為政府縮編員額 缺額更少 屎缺更多....XD
故我目前不但損失了今年高普本應上榜的年資和好缺 嚴重的話 我可能就永遠考不上了..
只能放棄當公務人員了@@ 真的很不甘願呀!!
肇事者方當時現場酒測值高達0.9....
事後 在第一次電話聯繫中 還想用苦肉計辯稱他自己也有受傷呀!而不是先關心我們的傷
ps.當時看他最多是輕微的擦傷吧!車禍當晚半夜去警局做筆錄時 對方還在警局呼呼大睡中
問了警方也確定,對方身上也看不出有甚麼傷痕呀!...XD
對方 事後還辯稱當時他行經肇事路口時..還是綠燈...擺明睜眼說瞎話....XD
問他為何要酒駕 對方馬上翻臉 說現在不想和我討論這個....擺明無悔意....>"<
最後 雙方就說 那就等調解再談吧! 之後 對方也就沒再關心過我們母子的傷勢了!!
因為過幾天要和肇事對方進行第一次調解,我想要向對方求償民事精神撫慰金!!
因為 考量 我與家母 在這段期間 所產生的精神上&肉體上痛苦 全家人的種種不便與爭吵
還有我可得預期之種種損失 包括上述的 無法於今年高普上榜 開始受訓工作的損失...
以上面這點再向對方求償一定金額的精神撫慰金 請問這樣合理嗎!?
再請大家能給予一些意見!!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