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105司四法組第四題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08-18 21:42:51
感謝S大的精準解題。
其實我覺得這次考題沒有「突襲」考生,過往的最高法院秘密分案、
民訴迴避相關、裁判權壟斷原則,才有突襲的感覺,個人想法。
第一題考點在392,這算是讀法組必熟的釋字之一。
第二題不就法條操作嗎?頂多考場上帶入刑訴法條。
第三題,陪審、參審,這也沒突襲吧?雖然個人最後硬是帶了一下觀
審,可能會惹惱姜世明?
第四題,從法庭公開切入到當事人公開,再帶到合法聽審權及武器平
等原則,我想在考場雖然沒辦法精準到像考後的解題,但能寫出這些
的話,拿個15分不是問題。
法組這科真的把考古題顧好,基本分數都會有的,行有餘力再專研呂
、史、姜的毒門暗器吧。
作者: lawisking (波哥)   2016-08-18 21:47:00
給個讚,滿樂見國考版充斥對於剛考完的試題,提出超有建設性的討論文
作者: zeng225 (言兼)   2016-08-18 21:54:00
推~個人淺見認為此次題目不算突襲 第四題重點應該是當事人公開 寫到家事時間可能太細了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08-18 21:58:00
小弟只有提到關於保護令事件是法庭不公開,但不得悖於當事人公開,QQ後來在鐘響前才補進武器平等原則。
作者: st305018 (十者)   2016-08-19 09:42:00
我是先寫公開原則 聽審權 防禦權和武器平等
作者: homersimpson (荷馬‧辛普森)   2016-08-19 12:09:00
釋字392不是法組的考點吧 我法組的書上根本沒有這個釋字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08-19 13:09:00
樓上是哪一本,小弟用姜世明的書
作者: homersimpson (荷馬‧辛普森)   2016-08-19 15:28:00
竟然是法組教科書 看來只求速成的小弟我該讓賢了
作者: zeng225 (言兼)   2016-08-19 16:14:00
釋字392不是法組考點??!我嚇傻了0.0
作者: betterworld (黃容堅)   2016-08-19 21:44:00
392絕對是法組正常守備範圍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08-19 21:50:00
我為了法組這科背了至少20個釋字號XDD
作者: homersimpson (荷馬‧辛普森)   2016-08-19 22:22:00
法組能念到教科書去的話 80分應該沒問題
作者: siranui1231 (舞)   2016-08-20 13:01:00
我認為釋字392真的是法組正常守備範圍即使不念教科書,坊間題庫書或參考書都應該要有
作者: homersimpson (荷馬‧辛普森)   2016-08-21 22:22:00
我書上就沒有啊 我又沒在爭執它是不是法組考點可以不必再強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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