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物上請求權與所有權取得

作者: octy (only)   2016-08-11 11:05:53
小弟有爬文了但還是不太懂,腦袋打結了
民法之物上請求權有消滅時效(大法官釋107.164)
動產 15年
不動產(未登記) 15年
*但法條
768
作者: yanggiin (文組pollo只有1001招!)   2016-08-11 11:24:00
物上請求權不只包含時效取得的情況,這兩個部分應該是切分來看,所有人的767可以主張的狀況非常多,例如遇到無權占有的時候、不當得利的所有物返還請求......等等,這些時候767的時效是在15年內必須主張,不然就會罹於時效,而時效取得的狀況則是所有人本來對於被占有的動產或不動產有767,但是被時效取得之後就產生抗辯無法主張。小魯的理解大概是這樣。
作者: hb2141994 (hhuuuii)   2016-08-11 11:40:00
甲請求權有消滅時效跟乙能不能主張善意取得是兩回事,甲請求權時效消滅前可請求,但乙時間一到可以以善意取得抗辯又甲如果時效消滅後請求,乙可以直接以甲時效消滅為抗辯我的理解是這樣
作者: Scansnap (1234)   2016-08-11 12:44:00
不動產未登記才能由占有人主張善意取得,您講的釋字是說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對無權占有人之767三個物權請求權是否有消滅時效之適用,主體客體問題都不同
作者: chapeau (:))   2016-08-11 12:57:00
我個人的見解:物上請求權得排除他人無權占有等。時效取得是相對人的抗辯權。不宜併一起理解跟討論年數,寫申論時亦應以雙方論點各自闡述
作者: deeryi (deer)   2016-08-11 15:34:00
許文昌曾教過,767排除他人干涉有三種請求權,返還、出去妨害及防止妨礙,這些請求權中只有「返還與除去妨害」且是「已登記不動產」才不會發生消滅時效的問題!而防止妨害則是根本還沒發生所以無時效問題*除去
作者: octy (only)   2016-08-11 18:29:00
如果不幸真的出題乙佔有甲動產16年,最後此動產歸誰?我分別以"消滅時效&佔有取得"兩方向去申論,那最後結論該怎麼寫?到底歸誰?
作者: Scansnap (1234)   2016-08-11 19:47:00
您不懂消滅時效(先去看這個) 請求權只是一種權能要有權利才會有權能(請求權) 因為是請求權才有消滅時效動產時效取得已取得所有權 原來所有權人已喪失所有權因此其所因所有權而擁有的請求權也消失 也不用談消滅時效 您先好好的把王則鑑老師那本民法總則看懂 要不然念物權 也就是人云亦云 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哪裡錯不要小看民總 缺一個民總的子系統 那債權物權都頗呵已登記的不動產不能主張時效取得 所以所有權人主張物上請求權 但相對人主張時效抗辯是否可以適用 所以有大法官解釋分別就767前段和767中段說沒有 取得時效和消滅時效 只是都叫時效 不能類比 就像很多人讀量子力學書上寫電子是波 一堆人就望文生義 認為就是介質波問題是波耳說電子自身就是波 很多人因此量子力學學的亂七八糟 說了這麼多 民總一定要好
作者: mmc109815035 (Harry Hole)   2016-08-12 03:35:00
感謝樓上S大,路過看了都覺得醍醐灌頂,很清楚!
作者: leo8847 (阿宗)   2016-08-12 06:40:00
sc大解釋一目了然
作者: octy (only)   2016-08-12 11:20:00
喔 好像有點通了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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