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 下列律師行為,何者沒有違反律師倫理?
(A)受任律師於起訴後至判決時,未曾提供相關書狀及
證據與當事人,使當事人沒有充分表示意見之機會
(B)律師至法院出庭執行律師職務不穿著制服
(C)律師事務所之受僱律師離職時,勸說事務所之當事人轉委任自己為受任人
(D)律師於某新聞雜誌上付費刊載自己的姓名、學經歷、事務所地址及連絡方式
答案是(D),但我認為(B)也應該給分
是誰有沒有違規怎麼會是你自己憑感覺認為....法條翻一下案例查一下就有了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6-08-09 00:44:00法院組織法第96條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6-08-09 00:50:00有律師曾因此被送懲戒,但是依據台北律師公會章程第38條
把提換成 下列何者違反倫理/沒有\A上班可以打混B上班可以不穿制服C離職可以挖走客戶D企業可以買廣告 妳會想選哪個?或者更極端的問法 上列何者不會被老板說不可以 XD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6-08-09 04:01:00沒穿制服被懲戒那個是惹到人了吧,開庭一堆人不穿的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6-08-09 08:46:00
D是依據客觀事實,如果這題不行的話,沒關係,明年再來吧
作者:
repast (Simon)
2016-08-09 09:08:00樓上講話一定要那麼嗆嗎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6-08-09 09:43:00
對不起,我…其實是對自己說的(已哭)T_T
作者:
repast (Simon)
2016-08-09 09:45:00拍謝,誤會你了
不太瞭解什麼叫D是客觀事實 …付費刊登不就是廣告應該有違法倫吧 (有招攬生意之嫌)…那時也想老半天最後還是選了B(雖然覺得沒穿法袍應該也不到違反倫理XD)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6-08-09 11:15:00
律師可登廣告,請參閱法務部97年11月5日的新聞稿。選項D未違反律師法第30、35條,及律師倫理規範第12條。也可以參考台北律師公會律師業務推展規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