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一試刑法關於競合的問題

作者: funghi4720 (方吉菇菇)   2016-08-08 01:48:07
考完一試突然發現自己競合爛到炸..
刑法就這3題想不透.竟然剛好都是競合..
想跟大家討論看看
謝謝各位囉!!
13 甲駕駛自小客車,前往加油站自助加油,見 A 之信用卡插在加油機上,即持之盜刷加
油新臺幣一千餘元。隔日,甲再持該卡購買日用品,簽單消費。依實務見解,甲應成立何罪?
A侵占遺失物罪及詐欺取財罪,兩罪為想像競合犯
B侵占遺失物罪及以不正方法由付費設備詐取財物罪,兩罪為數罪併罰
B侵占遺失物罪及以不正方法由付費設備詐取利益罪
D侵占遺失物罪、以不正方法由付費設備詐取財物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三罪為數罪併罰
答案:D(個人覺得無解)
路上看到信用卡拿去盜刷僅有1行為決意且有手段目的關係
侵占遺失物+339-1間應該是想像競合論339-1
然後339-1+偽造私文書再數罪併罰
(PS:此題後來發現看錯題目.沒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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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甲自幼被 A 收養,平日與 A 感情不睦。某日,甲向 A 索討金錢花用二人遂發生激烈爭吵。A 乃電請甲之生父 B 前來婉勸,甲被 B 責罵後,一時失去理智,遂至廚房持菜刀
將 A 及 B 二人砍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二個普通殺人罪,想像競合犯
B甲成立一個普通殺人罪及一個殺害尊親屬罪,數罪併罰
C甲成立二個殺害尊親屬罪,數罪併罰
D甲成立一個普通殺人罪及一個殺害尊親屬罪,想像競合犯
答案:C(個人覺得無解)
這算接續犯吧?
雖有見解認:所侵害者為專屬法益不能認為是自然行為單數
但實務見解我記得是沒有這樣認為的!?ex:93年台上字第4429號
所以應該是1行為2法益
2個殺直系親屬+想像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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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甲搶劫便利商店時殺死店員 A 及顧客 B,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二個強盜殺人罪結合犯
B甲成立一個強盜殺人罪及一個殺人罪,數罪併罰
C甲成立一個強盜殺人罪及一個殺人罪,想像競合
D甲成立一個強盜罪及二個殺人罪,數罪併罰
答案:B(個人覺得C)
我的思考邏輯是這樣
覺得跟上面那題有點像,殺A+B為1行為2法益
然後一個罪只能結合1個
作者: Hatewoman (專業仇女宅)   2016-08-08 01:53:00
第13題是實物見解,信用卡"簽名"這個動作算私文書他是3個行為阿,先盜刷,再拿走,最後簽單所以數罪併罰你背到牽連犯的定義去了,而且牽連犯刪了14題,侵害生命法益一定個別算的@@所以一定是數罪併罰18題對店員是強盜加殺人結合犯,對b是殺人犯,生命法益一定是個別成立罪數的
作者: blackwoods (黑森林)   2016-08-08 02:00:00
18題不是對店員的問題 應該是改實務對加重強盜的判例如果強盜同時強制性交跟殺人 先跟其中一個論結合犯再跟另外一個行為數罪併罰 這題我是用這邏輯解72年台上字第744號 本題應該是強盜途中的殺A、B皆可跟基本罪(強盜)結合 但未被結合的另外一罪併罰論處另外結合犯一般是認為"兩行為" 你都選結合犯了會認為一行為觸犯數法益 可能要重新想一下概念
作者: yalinghuang (翡冷翠)   2016-08-08 07:41:00
78.4th決議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6-08-08 09:08:00
93那個被批評的很慘吧?要把它想成極少數說
作者: sherlockscu (是夏洛克不是宅洛克)   2016-08-08 09:40:00
生命法益沒在想像競合的吧 這題我是選到b 有點尷尬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8-08 10:28:00
為何生命法益沒在想像競合阿?算了 哈哈哈 反正隨意
作者: realJume (巴毛兒)   2016-08-08 11:30:00
生命法益不能適用接續犯這不是一直強調的考點嗎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8-08 11:39:00
只要非同種法益 都不能用啊 跟生命無關啊xddd...不同人的生命法益絕非同種法益...就跟你到一個教室偷一堆人的書包 也非同種法益想到更精確的字語了 "同一法益" 這是接續犯的前提
作者: realJume (巴毛兒)   2016-08-08 20:01:00
但偷一堆人書包是接續犯啊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8-08 20:50:00
確定!?
作者: realJume (巴毛兒)   2016-08-08 20:52:00
樓上你還好嗎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8-08 20:53:00
這是林俊益老師每年上課必問的問題也
作者: realJume (巴毛兒)   2016-08-08 20:53:00
不過當司法官妳說怎樣就怎樣啦科科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8-08 20:54:00
他每年答案都是數罪併罰 政大的學生應該都會上到
作者: realJume (巴毛兒)   2016-08-08 21:00:00
你以為政大刑事法只有一個老師嗎科科接續犯定義有搞懂嗎 司法官了欸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8-08 21:09:00
有討論過想像競合跟數罪併罰 還真沒討論過接續犯當然沒搞懂阿 所以無法一直當考生
作者: ciel89 (人蔘)   2016-08-08 21:14:00
是不是想到林鈺雄老師課本在接續犯的舉例?@@同一停車場偷三部不同車主的音響仍屬一次竊盜那個
作者: Bluesemen (藍洨人)   2016-08-09 00:39:00
接續犯要限同一法益,至少實務見解是這麼認為的,實務操作其實也很難用。至於殺多人的問題為何會被評價為數罪,這跟接續犯是完全沒有關連的,只能說你似乎把接續犯定位給搞錯了。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8-09 07:37:00
還是少來國考版問課業吧 這邊人大多程度嚇死人…小心看多了也變萬年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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