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大法官釋憲的要件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6-08-01 09:57:26
[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103移民二等憲法與英文
題目
甲為某鄉公所清潔隊員,因收受廠商賄款,
經最高法院判決認定甲具有刑法上公務員之身分,
故以貪污罪將其判決確定。惟甲得知與其同樣犯罪情節之清潔隊員乙,
卻被最高法院另一判決認為乙不具有法定職務權限,故非刑法上之公務員,
而以背信罪判決確定。請回答以下問題:
甲對於最高法院將其認定為刑法上公務員之判決見解深感不服,
乃決定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其是否符合聲請解釋憲法之要件?
想法:
(1)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有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形。
→不確定
(2)經過法定的訴訟程序,並在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取得最終確定終局裁判。
→最高法院終審,OK
(3)認為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有牴觸憲法的疑義。
→兩個都一樣身分,同樣是最高法院,卻不一樣判決結果,這樣算嗎?
作者: 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   2016-08-01 10:01:00
光是聲請的標的是判決就不合要件了我國釋憲制度採抽象審查,審查標的限於具有一般抽象拘束力的規則。具體的判決或見解不合致聲請要件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6-08-01 10:47:00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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