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務員登載不實問題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6-07-26 16:59:08
實務上一般都是以公務員是否有具體審查義務來判斷是否成立 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請問一下,我看撲馬的書前後兩題有點搞不清楚
103年司特三等
刑分607頁
甲發生車禍肇事撞a,製作筆錄時乙自承是撞傷a的嫌犯並說明車禍狀況
這邊撲馬認為不會成立214
如今採實務看法,認為警察還有調查義務,還可以理解
另外一題93年行政警察
公司收帳員甲替公司收取一筆賬款後,私自花用,嗣後還到警局向警察謊報被搶走
這裡撲馬寫會成立214,請問一下如果按照實務看法是不是認為應該不會成立214啊
作者: silenthillwu (James)   2016-07-26 17:13:00
應以當事人提報當下,公務員是否既有立即登載之義務來看。另外,還應以當事人是否有明顯惡意而定, 如果惡意謊報,就可能成立214。另外,可不可能對善意第三人產生不利效果,也是判斷標準之一。車禍案件:謊報者成立164頂替罪,是對自己不利而已,因此不成立214。請注意,214是社會法益,社會通常都有一個要件,就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如果你犯的罪不會害到他人,根本不會成立214。因此,164頂替罪雖然有讓公務員不實登載,但並未生損害於他人,反而是對本人不利而已,因此不用討論214。至於業務侵占又謊報遭人竊盜,不僅對公司不利,也可能使檢察官偵辦無辜之人,有對他人造成不利益的可能性。因此,成立214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6-07-26 19:07:00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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