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6-07-16 09:23:55其實窩比較有疑問的是後半段喇
前面性質不管是by實務 by法規命令的名稱刪去法限縮範圍
by過去選擇題突然有印象 by臨場反應亂掰
或是根本沒念bypass過去的
都有理由
但是R
「既存違建」仍予優先查報拆除,是否違法?因此被拆除房屋之屋主,得否
請求國家賠償?
國賠法第二條是這樣講的齁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
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那根據題 幹
依建築法之規定。。。云云],如果限縮在[法律],顯然沒有違[法]R
到底這裡國賠法的2-II,應該解釋為[法律]only,or法規命令甚至裁量性行政規則呢!?!?
關於補習班都寫可以賠,這一段從題 幹到國賠法要件成立的寫法
到底要怎樣寫比較合法理跟通順呢
我 很 好 奇!!!
法律只講「必要時」「得」強制拆除 = 不確定法律概念要點 = 具體的行政裁量基準。 一般行政行為違法的事由,對於行政裁量的決定亦適用;屋主可主張裁量違法要國賠。
作者: aleventy (高雄路人甲) 2016-07-16 10:51:00
我是寫不能國賠啦,這題應該等成績出來才能討論了
我寫到不法之平等,但補習班擬答沒有一家有寫,糕點的有裁判字號,讓我感覺這題真是量身訂做...
作者: jiunyug (均) 2016-07-16 11:18:00
等者等之,不等者才不等一國賠法第二條第1項
作者: nigeljack 2016-07-16 13:17:00
我也寫不法平等不能國賠耶
作者: jiunyug (均) 2016-07-16 13:28:00
題目沒寫屋主衝出來說:你怎只拆我不拆其他人的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