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未遂,不能未遂 是涇渭分明的分類嗎?

作者: jack42073 (鑰匙)   2016-06-28 17:01:19
大家好,
我有一個關於未遂犯的問題 !
想請各位幫我解答,
謝謝 !
在我國刑法規範中,
未遂犯可分為 :
1. 普通未遂 ( 刑法?25 )
2. 中止未遂
3. 不能未遂 ( 刑法?26 )
我在張明偉的 <<學習刑法 總則編>> 看到一個關於不能未遂之手段不能的例子 :
" 以手槍向人射擊,槍內子彈並無火藥,無法射出,不能發生死亡之結果,倘槍內子彈,
裝有火藥,即有殺人之可能 。"




當我看到這個例子時,
我覺得這應該是障礙未遂的意外障礙吧? !
按志光補習班周昉出版的參考書,
對意外障礙的定義如下 :
" 所謂意外障礙乃外部之事實,對犯罪之完成有妨害性質者始足當之。 "


因為手槍裡沒有填裝火藥,
所以不能殺人,
這應該能算是妨礙性質吧?
想請問一下各位,
以沒有裝火藥的手槍射人,
除了能成立不能未遂外,
也能成立普通未遂嗎?
備註 :
1. 在次先對願意為我解答的網友說聲謝謝
2. 如果我的問題不算國考重點,麻煩你告知我一聲。
作者: webberpopo (國王)   2016-06-28 17:05:00
不能未遂有1具體危險說2重大無知說以手槍能殺人是客觀可以得知的 與一般經驗無差別
作者: NT500 (生來犯罪人)   2016-06-28 17:06:00
看你採哪一說
作者: webberpopo (國王)   2016-06-28 17:07:00
只是沒有裝入火藥 乃屬誤認事實 不成立不能未遂我看到的書是這樣寫 不能未遂跟普通未遂不同時存在除非他以為手槍是不用裝火藥就可以傷人總的來說 不能未遂要是非常蠢的案例才會成立
作者: shomin5566 (小明❺❺❻❻)   2016-06-28 17:10:00
105警特四等刑法第四題
作者: ultratimes   2016-06-28 17:30:00
當過兵了嗎?班長沒說過槍沒子彈也很危險嗎?拿沒子彈的槍,還是能造成社會混亂拿水槍殺人,小朋友:媽麻,有神精病拿水槍亂射這種才是不能,連小朋友都知道不可能有事普通未遂仍會造成社會恐慌的就算,不能未遂是那種不但不會恐慌,還會被別人當怪叔叔那種才是不能未遂
作者: goodbearz (燕子湖煙雨斜)   2016-06-28 17:49:00
不能未遂必須要明知且有意,知道沒有火藥還要開槍就是不能未遂,不知而有意則是障礙未遂然後套上粗疏無知、重大無知、可悲的無知去論一下別忘了討論獸性 不對 是惡性
作者: webberpopo (國王)   2016-06-28 18:13:00
這本書舉的例子蠻鳥的 害死人
作者: shomin5566 (小明❺❺❻❻)   2016-06-28 19:22:00
可悲的無知是周昉的學說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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