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105鐵路特考運營員級民法一問

作者: thailand (不要試我ID)   2016-06-21 20:32:37
今年運輸營業員級民法概要中有一題我對答案有點疑惑:
24 甲、乙為夫妻,有一子丙。甲因營業積欠債權人丁1,000萬元債務。甲贈與丙
500萬元。半年後,甲因故死亡,留有遺產300萬元。試問債權人丁對繼承人丙
最多得主張多少金額之債權?
(A)300萬元 (B)800萬元 (C)900萬元 (D)1,000萬元
這題今天考選部公布的答案是C,可是我怎麼看都看不出來900萬元的根據是什麼
想請問版上眾高手可以替小弟解惑嗎?
作者: j21802 (八德張孝全)   2016-06-21 20:33:00
我也覺得困惑
作者: ouyang (源自於修車的熱愛)   2016-06-21 21:09:00
如果依文義 現行法採概括繼承 有限責任原則上個人以為答案應該是D 比較合適
作者: Crazyloveyou (為你我受冷風吹)   2016-06-21 21:15:00
我選300耶不是已繼承財產為限嗎法緒有教過啊民法也有教過的樣子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6-06-21 21:16:00
甲對丙的贈與應該跟債權無關 甚至我覺得乙丙得遺傳各1/2 限定繼承有規定可以對丙主張全部300萬債權嗎
作者: ouyang (源自於修車的熱愛)   2016-06-21 21:16:00
主張是主張 實際賠多少那是實際 甲可以主張還1000萬啊1148-1 繼承開始前兩年內 非特種贈與 視為所得遺產
作者: thailand (不要試我ID)   2016-06-21 21:18:00
限定繼承是已所得遺產為限,死亡前兩年內的贈與應該也算但是限定繼承是抗辯權,所以債權人可以請求一千萬也沒錯
作者: ouyang (源自於修車的熱愛)   2016-06-21 21:19:00
現在應該沒有限定繼承了吧修法後 第二節 限定繼承已經刪除
作者: thailand (不要試我ID)   2016-06-21 21:20:00
起碼怎麼看都不覺得考選部公布的C是從何而來...
作者: ouyang (源自於修車的熱愛)   2016-06-21 21:20:00
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為原則 例外無限責任就是全賠
作者: kennyed (小宇~)   2016-06-21 21:22:00
我也選a. 考選部的答案之後還有更正的可能性吧??
作者: ouyang (源自於修車的熱愛)   2016-06-21 21:22:00
參考民法第 1153第一項 原則上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負連帶責任我覺得這題目出得有問題如果答案是A的話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6-06-21 21:24:00
應該是民法271 數人負同一債務應各平均分擔500、500萬
作者: ouyang (源自於修車的熱愛)   2016-06-21 21:24:00
因為1148條來理解 就是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原則請參考 273條 可以對連帶債務人 請求全部之給付如果依這樣推論 我選D 1000萬有限責任原則就是丁可以主張丙全部還1000萬但是丙可以抗辯 有限責任 已經繼承者為限其他超過部分不用還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6-06-21 21:28:00
那個900萬應該是1000萬的一半+500萬的一半+300萬的一半
作者: ouyang (源自於修車的熱愛)   2016-06-21 21:29:00
如果是樓上那種算法也是很奇怪....丙生前所得贈與500+甲死後分得 150=650萬應遺產又負連帶責 原則上還是可以請求賠 1000萬 超過應繼遺產部分 不用還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6-06-21 21:31:00
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也就是說 超過的金額 不用負連帶責任
作者: ouyang (源自於修車的熱愛)   2016-06-21 21:32:00
連帶責 但是參考 273債權人還是可以請求 一人還全部依比例是 繼承人的內部關係
作者: s2327259 (史東)   2016-06-21 21:34:00
我還以為是主張1000 實還800 200不用負責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6-06-21 21:34:00
1144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他繼承人平均
作者: ouyang (源自於修車的熱愛)   2016-06-21 21:35:00
這題要不是老師出題很精確 就是出題有問題我還是覺得如果依題意 依條文還是D有高手 有其他看法嗎?這種思考方式就像是債權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但是債權人依舊可以請求償還 只是 抗辯權產生了 債務人可以抗辯 時效完成 不還簡單的說 可以請求還多少 跟實際需要還多少 是兩碼子事
作者: Crazyloveyou (為你我受冷風吹)   2016-06-21 22:02:00
怎麼看都不會是900萬這答案是最不可能啊 一開始就先刪掉這個了 算了 這題錯的人應該很多才對 = = XDDD我了解ouyang的意思 你的說法答案是D 可答案是C 這觀念法緒楊易有說過
作者: JillWu ( 同學)   2016-06-21 22:38:00
甲的遺產看起來是800萬1148-11153乙丙在800內連帶應該是請求800吧
作者: haohaobobo   2016-06-21 22:46:00
這題律師一試好像出過一模一樣的題目了
作者: Crazyloveyou (為你我受冷風吹)   2016-06-21 22:49:00
可是1153說按應繼分比例耶 怎會是800  1148-1這條應該是對 題目有說半年後甲死亡
作者: JillWu ( 同學)   2016-06-21 22:51:00
1153 1項啦
作者: ayana0623 (草夠了莓)   2016-06-21 22:51:00
這題高普考又出現過!有
作者: JillWu ( 同學)   2016-06-21 22:52:00
我說甲的遺產部分先決定吧
作者: Crazyloveyou (為你我受冷風吹)   2016-06-21 22:52:00
這樣子就是800萬了 這題 a跟b 我在二選一 還是選錯印象中贈與要算進來 但是忘記幾年 在考場真得很緊張根本就忘記題目有半年後在考場有壓力之下真的會變笨
作者: vincentoh (vincent)   2016-06-21 22:58:00
有人問過補習班老師了嗎
作者: Crazyloveyou (為你我受冷風吹)   2016-06-21 23:05:00
900怎麼想都不可能啊 900到底怎來的啊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6-06-21 23:07:00
上面寫的怪怪 修正一下好惹1000萬債權-(500+300)=200萬(500+300)以內是連帶責任 剩下200萬兩人平均分攤100萬
作者: Crazyloveyou (為你我受冷風吹)   2016-06-21 23:16:00
咦 有點道理 900的話這題應該是死一片了 兩分送他
作者: JillWu ( 同學)   2016-06-21 23:23:00
除非用244詐害債權這樣
作者: Hsin351 (Karen)   2016-06-22 11:09:00
我也A, 500萬是營業結婚之外的贈與,應該不用歸扣阿
作者: KEYS0374   2016-06-22 11:18:00
選A,法條要再去翻一翻了
作者: nicoro (N)   2016-06-22 12:28:00
老實說,1172.1173是我今年申論猜題的大熱門請把這兩條看清楚吧!
作者: ouyang (源自於修車的熱愛)   2016-06-22 12:44:00
不好意思 這題應該不特種贈與吧題目沒提到因結婚 分居或營業而為贈與吧
作者: aa2333611 (傻氣)   2016-06-22 12:53:00
不是特種贈與吧…
作者: KEYS0374   2016-06-22 13:45:00
1172.1173,你先看熟再說吧...
作者: haohaobobo   2016-06-22 16:32:00
1148條之1只是防脫產之用和遺產如何分割是兩件事
作者: grapeangel (夢幻天使)   2016-06-22 22:16:00
到底為何是900萬?怎麼算呢?
作者: icexfox (東玉景)   2016-06-23 12:03:00
O大可以提釋疑嗎T_T
作者: Lxr (鍵盤李組長)   2016-06-28 02:23:00
甲的遺產依1148-1、1173要歸扣,故甲的總遺產為800萬按1138、1144,因此丙的應繼份為400萬然而丙之前即已從甲受贈500萬,故依1173II贈與價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份扣除,故400-500=-100,亦即丙要給乙100萬但這邊通說是不用還,只是不得再分配遺產,而另一派說是要還等等~ 嚴格說應該不能用到1173的歸扣,用1148-1的扣減哈哈!我想得太複雜了!用1153I就可以解已回文~ 以上推文請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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