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105鐵特高員民法第20題

作者: chaoming (帶著瓢蟲去旅行)   2016-06-21 13:57:34
20 甲男原欲娶乙女為妻,因誤丙女為乙女而結婚之
,嗣甲男發現上情,則甲、丙之婚姻效力如何?
(A) 效力未定,若甲承認則有效
(B) 效力未定,若丙承認則有效
(C) 有效
(D) 無效
考選部給的答案是D
我想題目的結婚應該是指已經踐行相關登記、公證程序了吧
這裡沒有重婚的問題
為什麼婚姻效力還是無效呢?
若單指結婚契約上的重要事項錯誤 是能撤銷吧 而不是直接無效吧??
抱歉 觀念有誤的地方 還望指正
作者: catcat0327 (佔與有不同(小佔))   2016-06-21 14:04:00
我也覺得是有效,得撤銷..
作者: hare3302   2016-06-21 14:11:00
印象中婚姻要尊重當事人的真意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06-21 14:13:00
當事同一性錯誤,沒有結婚真意。當事人
作者: hare3302   2016-06-21 14:27:00
婚姻之要件,須當事人具有真正結婚之意思,並將之表現於外,婚姻始生效力
作者: chaoming (帶著瓢蟲去旅行)   2016-06-21 14:29:00
共同到戶政事務所踐行登記 不能算意思表示的一種嗎?
作者: ssac (吼..)   2016-06-21 14:32:00
感覺是善意行為人的問題..要當事人自行判斷認定~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06-21 14:35:00
這題不會有異議,昨天聽宇法李俊德老師講授親屬法是有提到。
作者: hare3302   2016-06-21 14:40:00
真意須意思表示沒有錯誤
作者: rfgtfo (lkk)   2016-06-21 14:42:00
結婚真意最重要
作者: chaoming (帶著瓢蟲去旅行)   2016-06-21 14:54:00
了解 感謝大家的解答
作者: catcat0327 (佔與有不同(小佔))   2016-06-21 14:59:00
謝謝
作者: cilent1135 (keep my mind)   2016-06-21 15:25:00
我也覺得是無效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6-06-21 15:42:00
寫錯怒噓 難道是小龍女?這種幻想題目 還以為是刑法呢發洩完幫補
作者: zanmai (hoho)   2016-06-21 16:58:00
現行採登記婚,這題只說結婚錯誤,不知有無登記,想必是要登記時發現錯誤,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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