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ayne1027 (æ¶¿éƒ¡å± å¤«å¼µç¿¼å¾·)
2016-06-19 20:34:53如題
主要是看了高點論今天的刑法105年警察四等特考刑法第二題他用強盜未遂下去論
可是單看法條346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法條328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
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
像今天在甲偷完花瓶後,假如丙跟甲說
【你如果不把花瓶交給我我就去報警讓你被抓】
甲因為害怕而交出花瓶
這樣到底是恐嚇還是強盜?
因為甲也有不把花瓶交給丙的自由支配權,甚至可以選自首
那這樣到底算是【因為脅迫而不能抗拒】而交出花瓶
還是【在有自由選擇的意識下】交出花瓶?
原本用暴力肯定是強盜無誤
但是脅迫跟恐嚇要件因為這題我有點糊塗了
作者:
oboe321 (夜遡緋)
2016-06-19 20:46:00恐嚇是將來惡害之告知脅迫是現在惡害之告知
作者:
chinaM (耶耶)
2016-06-19 20:53:00強盜是能抗拒,恐嚇是因犧牲而配合?
差在被害人不能抗拒的程度啊 328/346/320比較法緒有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6-06-19 20:58:00一樓那是舊的見解吧!!!強盜是自由意思的絕對壓制,倘若未達不能抗拒的地步則屬於恐嚇
作者:
oboe321 (夜遡緋)
2016-06-19 20:59:00兩個只是程度上的高低,恐嚇要使人畏懼如果沒畏懼依客觀說就會不成立
應該是346 甲還有決定權但對方拿刀架你脖子就是強盜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6-06-19 21:00:00最高法院80年第4次刑庭決議已寫明不再援用
作者: lch06 (ch) 2016-06-19 21:01:00
這題是寫說:預計未來用此事威脅甲 346:乙並未實行恐嚇328:沒有著手也沒有讓甲不能抗拒,預備當然也不成立。刑法不處罰行為人腦中的思想覺得討論這些有點多餘,頂多寫個基於罪刑法定,他預計威脅一事,無罪
作者:
xj370793 (supermilk)
2016-06-19 21:24:00補習班也太爛,這題也沒說丙後續行為,看也知道在考共同正犯跟間接正犯的區分問題強盜條文就寫的很清楚了,要"至使不能抗拒",也就是被害人要無選擇餘地的情況,不知道這有什麼好討論,只是法條的構成要件而已,基礎中的基礎有時間在這裡問,不如拿時間去翻書,這裡大部分人的程度沒有你想像中的好
作者:
dswen (牛河)
2016-06-19 21:43:00有人有題目嗎 跪求題目
作者: gentle10 (快樂生活) 2016-06-19 22:11:00
還是做糕點好了!
作者:
yonmi (Young)
2016-06-20 00:24:00怎麼會跟強盜扯上邊=.=
作者:
zeng225 (言兼)
2016-06-20 10:32:00參見80年第4次刑決
作者:
jjjjj18 (jjjjj18)
2016-06-20 23:56:00都不會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