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違法逮捕

作者: inu   2016-06-15 12:57:08
請大大們指點迷津
兩例比較:
(1)
警察誤以為「竊盜罪有處罰預備犯」因此逮捕甲
警察的逮捕,客觀上有妨害自由
主觀上知道逮捕會妨害自由,構成要件該當
但以為合法逮捕所以可阻卻違法
但違法性層次,主觀上警察誤認甲犯罪
客觀上甲則未犯罪,是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所以警察似乎不能阻卻違法而成立妨害自由罪
(違法逮捕罪)(故意但減輕罪責or過失....)
(2)
某甲被臨檢時罵髒話OOO
警察認為是以侮辱方式妨害公務(刑140、社維法...) 因此逮捕甲
結果法院審理認為甲只是生性粗魯,髒話只是發語詞而不成罪
那此時也可以說警察的逮捕違法,是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因此有罪嗎?
因為警察逮捕甲時,似乎也是妨害自由的構成要件該當
需要阻卻違法但甲不成罪,是否會影響警察的逮捕是否合法
作者: goodbearz (燕子湖煙雨斜)   2016-06-15 13:27:00
前者無違法事由而逮捕,後者僅是主觀構成要件問題前者上訴亦無從改變事實,後者上訴可能變更判決
作者: foone (請問甚麼)   2016-06-15 14:26:00
第一例沒有妨害自由的故意*頂多過失*過失犯不處罰
作者: fang300 (方方)   2016-06-15 14:32:00
第一題應該是禁止錯誤吧
作者: askrui (賴以依靠的所有肩線。)   2016-06-15 14:43:00
(2)沒有錯誤,不會因為跟法官認定不同就影響以現行法逮捕的合法性
作者: a127 (毛蘿蔔)   2016-06-15 14:49:00
總覺得這要從刑訴角度來看比較好...(1)用刑訴88-1 (2)用刑訴88條 都是依法令行為阻卻違法如果拘捕後判無罪就反過來找警察麻煩,警察以後都不敢抓人了路人就準用88條來阻卻違法
作者: askrui (賴以依靠的所有肩線。)   2016-06-15 15:12:00
關鍵在現刑犯逮捕的要件,不是法官的認定。實務上是認為只要有客觀上相當理由懷疑有犯罪,不是出於警察的主觀臆測,那這個現行犯逮捕就是合法的。跟法官認定有罪無罪無關。
作者: cheermin (客體錯誤)   2016-06-15 15:30:00
1應該是禁止錯誤,頂多罪責過失,302也不罰過失,無罪2就以22條依命令阻卻違法,刑訴88條現行犯之逮捕,程序沒問題現行犯身份適格。有無罪是法院認定,只要程序合法警察就不會有責任問題
作者: wt7410 (waiting)   2016-06-15 15:59:00
現行犯逮捕只要有相當理由就可以 沒有限定必須是真的現行犯 所以第一題沒有錯誤,而是可以依法令阻卻違法。咦 是第二題 打錯了!
作者: cheermin (客體錯誤)   2016-06-15 18:36:00
上面阻卻違法是21我打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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