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教行政法物之處分和事實行為區分

作者: lovedoogi (小熊噗仔)   2016-06-01 12:42:51
請問行政法一般處分和事實行為的分別,有點混亂,之前上林清老師的課,有上
到一題設置路燈太亮造成民眾失眠之救濟方式,老師解的是定義成公物之處分為
一般處分,所以走行政處分的救濟途徑,但覺得好混亂,這樣事實行為和物的一
般處分變得分不出來,上課舉得事實行為那些像請求拆掉擋到門口的路橋之類的
回復原狀,這兩種要怎麼區分,有沒有高手能解答呢 謝謝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16-06-01 12:57:00
法效性 設立路燈雖是事實行為 然若太亮影響到人民依法享有的居住權 應認為係一般處分跟著類似的觀念尚有日照權陸橋擋到家門口 當然影響到人民的基本權利所以就是法效性的差別 簡單看就是有沒有影響到人民法律上享有的權益
作者: burgees (喔喔)   2016-06-05 21:31:00
事實行為只有四個:內部行為 實施行為觀念通知 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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