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法連帶債務內部求償問題

作者: savage7990 (QQ)   2016-05-28 13:37:46
設A、B、C三人對甲負連帶債務30萬元,內部分擔比例1:1:1。
今A以25萬元土地清償30萬元債務,則A對其他B、C如何行使內部求償權?
看書僅僅只寫應視債權人之意思是在免除A債務或全體債務而定。個人的想法是:
一、僅免除A債務:
依民法276條第1項,BC僅就A應分擔部分10萬元免責,故仍須負擔30萬元-10萬元等於
20萬元的連帶債務,惟債權人甲已得25萬元給付,故BC僅需負擔30萬-25萬等於5萬元的連
帶債務。
假設BC各負擔2.5萬元清償連帶債務,A得就自己超過應負擔部分25萬元-10萬元等於1
5萬元向BC內部求償各7.5萬元。
最終實際負擔A10萬元、B10萬元、C10萬元。
二、免除全部債務:
這邊有2種不同思路不知道何者是正確的,第一是內部分擔比例是以30萬元平均各10
萬元,第二是以25萬元平均各3分之25萬元。
(一)內部分擔比例是30萬元平均各10萬元:
A以超過應分擔部分25萬元-10萬元等於15萬元向BC內部求償各7.5萬元
最終實際負擔A10萬元、B7.5萬元、C7.5萬元
(二)內部分擔比例是25萬元平均各3分之25萬元:
中間過程略
最終實際負擔ABC各3分之25萬元
想請教以上思路是否正確?還是有什麼地方有所疏漏?民法276條第1項免除債務有包含該
特定債務人部分給付後再免除這種情形嗎?還請不吝指教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05-28 14:48:00
......這是代物清償吧,跟免除何干
作者: grapeangel (夢幻天使)   2016-05-28 16:17:00
甲可以依據民法第273條第1項請求a.b.c給付30萬元,a已給付甲25萬,剩下的5萬元(2.5萬*2)依據民法第280及281條請求b.c分別給付2.5萬,另依民法第280條規定,連帶債務人間,除法律或契約另有規定外,應平均分擔債務。是以,30萬應由a.b.c平均分擔各10萬,a給付之25萬,扣除a應支付10萬,剩下的15萬(7.5萬*2),a可依據民法第280條,請求b.c償還a各7.5萬。所以,a負擔10萬,b負擔10萬,c負擔10萬。以上僅供參考!
作者: Crazyloveyou (為你我受冷風吹)   2016-05-28 16:24:00
平均分擔啊
作者: savage7990 (QQ)   2016-05-28 17:12:00
這個問題是來自邱聰智老師,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下,頁643感謝g大回答,但你只回答第一種情形(免除a債務)想請教針對第二種債權人是以25萬元免除全部連帶債務,如何解?U大這的確是連帶債結合代物清償的問題,如果不免除A這題就沒有討論的價值,因為甲得繼續向ABC三人請求給付不足的5萬。 但依照書上的意思應該是想討論A已脫離連帶關係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05-28 17:31:00
不,我的意思是因為對甲而言A就是欠他30萬,代物清償如果不是債務全額,那甲自然可以就餘額向a.b.c.三人請求給付,
作者: Crazyloveyou (為你我受冷風吹)   2016-05-28 17:33:00
連帶債務的外部關係視為一體內部關係平均分擔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05-28 17:33:00
爭點應該是在於代物清償之利益(或損失)應該是由誰承擔
作者: Crazyloveyou (為你我受冷風吹)   2016-05-28 17:34:00
甲可以對A要對B要對C要對AB要對BC要對AC要對ABC要30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05-28 17:59:00
您的意思應該就是,如果用25萬的地可以清償全部30萬債務,該5萬差額應該要如何評價的問題吧?
作者: zzzmamie (Mamie)   2016-05-28 19:46:00
只免除a我覺得就是 a5 b10 c 10 a得像bc各自求償10 免除全部的話跟你3/25萬想法一樣 個人意見給你參考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05-28 20:05:00
我直接回文請參考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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