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104升薦任民總

作者: len20330 (不會電腦的宅男)   2016-05-11 16:55:22
各位好,想請教一題民總,題目如下
二、18 歲之乙對不知情之丙詐稱已得乙法定代理人甲同意,由乙代理甲將甲之音響出賣
於丙,
然事後甲不承認此買賣契約,乙為避免甲之追究,乃主張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故買賣契

不生效力,丙則主張乙使用詐術,該買賣契約應強制有效。試問: 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
如何
看不懂補習班的解題,想問版上的大大
一.第104條,乙代理甲的意思表示效力不因限制行為能力而受影響
第170條,無代理權人之法律行為,非經甲承認,對甲不生效力,故乙丙間之買賣契
約,對甲不生效力
第110條,乙應對善意相對人丙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第83條,乙以詐術向丙相信其得法代同意,故乙丙間之買賣契約強制有效,丙主張有
理由
結論:買賣契約有效,但對甲不生效力,丙僅得對乙主張第110條損害賠償責任
請問這樣的解題有錯誤之處嗎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6-05-11 17:09:00
補習班解題 買賣契約有效應該拿掉應該分兩個部分,乙須對丙負無權代理責任或是丙可以主張乙施用詐術而買賣契約有效,因為買賣契補習班解題 買賣契約有效應該拿掉應該分兩個部分,乙須對丙負無權代理責任或是丙可以主張乙施用詐術而買賣契約有效,因為買賣契約不注重當事人特性,所以主張丙可以主張在乙丙間成立買賣契約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05-11 18:00:00
毛毛的。83條在這題沒適用餘地吧。
作者: d6626410 (大諸)   2016-05-11 18:15:00
分類
作者: wt7410 (waiting)   2016-05-11 18:34:00
乙無權代理,因本人拒絕而確定對本人不生效力。接著110條損害賠償部分,限制行為能力人是否應負責則有疑議,乙係用詐術,無受民法保障未成年人之必要,要負責。我的觀察啦我也蠻好奇 補習班解答「買賣契約有效」契約當事人為何?另外,無權代理並不因本人否認而使法律主體發生變更,成為無權代理人之行為。
作者: bubuer (歐齁齁(  ̄ c ̄)y▂ξ)   2016-05-11 19:30:00
如果有權代理的話,買賣契約是存在本人甲和相對人丙之間,,乙只是代甲意思表示,乙跟丙之間根本不會有買賣契約存在,只要本人甲拒絕承認買賣契約,甲丙間的買賣契約就無效,這題考點是第170條無權代理。另外第83條限制行為能力人使用詐術使債權行為有效,是指債權行為存在限制行為能力人與相對人之間,本題根本不用用到第83條,乙丙間根本就沒有買賣契約。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6-05-11 19:35:00
老王民總有寫到類似這題,從契約是否注重個人性而去推論契約可否有效
作者: bubuer (歐齁齁(  ̄ c ̄)y▂ξ)   2016-05-11 19:35:00
丙可對乙主張民法110無權代理人損害賠償責任,倘丙已交付價金給乙,丙亦可依據民法179條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主張乙不當得利。
作者: wt7410 (waiting)   2016-05-11 19:55:00
王老師民總寫到的是「冒名行為」吧?
作者: Scott92 (なんや)   2016-05-11 20:16:00
同w大110條有論者認應目的性限縮排除限制行為能力人賠償的必要 惟本案乙施用詐術行為顯見其智慮已周故無保護必要這補習班的解答有點怪怪(契約有效那裡) 又沒什麼說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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