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vngoo (goo)
2016-05-08 21:07:30104 司五 法學大意
下列關於刑法上「沒收」之敘述,何者正確?
(A)僅供犯罪預備之物,且屬犯罪行為人所有,在犯罪行為人受有罪判決時,
不得宣告沒收
(B)供犯罪所用之物,不論屬於犯罪行為人或第三人所有,原則上均得予以沒收
(C)犯罪行為人受有罪判決時,其所持有之違禁物,即使是第三人所有,仍應予以沒收
(D)因犯罪所得之物,不論屬於犯罪行為人或第三人所有,原則上均得予以沒收
答案(C)
想請問 比如說 炸藥 是違禁物 但是第三人合法持有
像拆炸大樓 開山鑿壁的公司 炸藥被犯罪者偷了
炸藥還是會被沒收嗎?
那第三人不是很倒楣?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6-05-08 21:16:00最高法院刑事判例71年台上字第754號
你都說合法持有了,當然就不是違禁物違禁物指的是原始持有就已經是非法持有但書通常都是嚴格解釋考試沒特別提就是原則,但書一定是特別規定才會出現合法持有還會是違禁物嗎?例如警察持有的警用配槍?違禁物會叫違禁物,是因為法律擬制他是違禁物另外我說但書是例外,其他選項都正確時,不就要選最有可能的答案了嗎?選擇題不就這樣子違禁物和他危不危險無關,純粹是立法者認為這種東西在線現實上危險太大,利益太小,所以擬制為違禁物不然汽油在現實上並非違禁物,馬啡在醫院中仍可作為特定用途就是如此
作者: haohaobobo 2016-05-08 23:04:00
違禁物和危險物是不同概念 妳混淆兩者 所以轉不出來吧前者涉及合法與否的問題 後者則是物品本身的性質問題
作者:
haha777 (哈哈)
2016-05-09 12:11:00違禁物之判准是以該物與其所有人間 是否違禁為斷炸藥於一般人是違禁物,雖小偷竊取炸藥犯案,然該炸藥是屬合法授權持有者所有,則該炸藥非違禁物既非違禁物,則無C選項文義之適用原PO所舉之例,該炸藥並非違禁物,則不會被沒收,所以該第三人並沒有很倒楣,以上。原PO於後之條文補充,該但書規定,並不包含第一款違禁物前有著名版友與原po爭執但書規定,顯違黃榮堅老師之「閃腰理論」要有腰才能閃到腰,既然沒有腰,怎麼還能討閃腰的問題?白話:在錯誤的地方討論錯誤的觀念。違禁物就是要沒收!沒有任何但書的規定!!既無但書規定,何來討論但書。故C選項正確另前有版友所說 違禁物是原始"持有"為非法"持有"則小偷違禁持有之警察配槍則屬違禁物? 顯有「微」誤是違法所有、並非違法持有。小偷違法持有(竊取)之警槍並非違禁物。以該物與其所有人間是否違禁為斷警槍之於小偷 是違禁持有。但並非違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