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條件、期限與非對話之意思表示

作者: googleit (googleit)   2016-04-17 12:37:50
大家好,因為在觀念上遇到一點瓶頸,所以上來請教各位前輩:
題目是這樣的
甲以電報送給乙一份效期一天之買賣契約,電報發出後,甲要約之貨品價格大漲,
致此要約對甲極為不利。甲乃立即驅車前往乙處,在乙處僅遇乙之管家丙。甲以矇騙
的方式使丙將該已送達但尚未開啟之電報交付給甲。乙於一個月後始知悉此事,乙立即
對甲表示承諾,試析其法律關係。[94年律師(檢)]
我的想法是:甲要約有效(民95I本、154),撤回無效(民95I但);然而要約失效(民158)
,乙之承諾視為新要約(民160)。
但這很明顯不是出題委員要的答案,不然他就不會強調甲矇騙,應該是要讓契約有效。
我用的解題書上詳解跟我的想法一樣,但是為了把結論凹成有效,所以最後將「乙未於
一日內承諾」解為要約喪失拘束力的解除條件,然後適用民101I視為條件已成就。但我
覺得這凹太大了,感覺不應該是這樣的,所以想聽聽版上各位先進的見解,謝謝!
作者: HtcNewOne (新一)   2016-04-17 23:55:00
管家(使者? 代理?) 承諾期限應該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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