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kskorea (大陸是臺ç£çš„)
2016-04-11 16:45:32關於「一物一權原則」我的理解是一個物之上只能設立一個所有權而不能同時設立兩個以
上的所有權。
打個比方來說,一塊土地只能有一個人有權利,然後該權利則代表那塊土地的"所有權",
所以一塊土地上只能有一個所有權。
假若以上我的觀念理解都沒有錯的話,那這不就跟「土地持分」有衝突到嗎?就好比說我
家就有一塊土地是有好幾個人的名字,這樣就不符合一物一權原則了阿。
我有上網都找不到這兩個的衝突解說,麻煩各位幫幫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