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無因管理

作者: blue999 (FLY)   2016-03-29 17:21:47
想請教一下 我在讀 民法172條時 說到
未受委任 並無義務 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
這個 未受委任 是不是跟前面的民總代理有關係
也就是 管理人 和 本人 沒有約定委任契約 也沒有代理權的授與
可以這樣理解嗎?
謝謝!
作者: love515056 (KD)   2016-03-29 20:43:00
雞婆原則
作者: jc78 (請叫我9527(男))   2016-03-29 19:29:00
鋼鐵人也是~~英雄聯盟管理全世界~~XD
作者: jorry11111 (Edouward)   2016-03-29 18:03:00
推^_^
作者: mips   2016-03-29 17:54:00
蝙蝠俠管理高譚市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03-29 17:24:00
無因管理三要件。1.無法律上原因,2.管理他人事務,3.主觀上有管理他人事務之意思。是
作者: rocker87564 (假搖滾)   2016-03-30 18:54:00
回一樓 無因管理是無法律上之"義務",不是原因。無法律上原因是不當得利,要分開使用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03-30 19:47:00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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