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105初等第二天法學大意第三題為甚麼送分??

作者: baumen (baumen)   2016-02-24 00:33:39
我並沒有考這張考卷
但我看了初等的修正答案覺得很怪
第2天法學大意 第三題 為何會送分??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員懲戒法所定之懲戒處分?
A罰款 B停職 C 減少退休金 D減俸
原本公告答案是B 我也認為B是錯的 應該是休職才對
那為何會送分??
想法:
公務員懲戒法第九條 B很明顯是錯的 ACD都是正確的 怎會送分呢???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
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
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作者: matrix4096 (水靜流深)   2016-02-24 00:57:00
是不是還沒施行?
作者: a6837497 (嗚哇~)   2016-02-24 01:54:00
實務上休職是先予停職 不知道是不是這原因
作者: shomin5566 (小明❺❺❻❻)   2016-02-24 02:37:00
公懲法第五條
作者: p101422 (哇!)   2016-02-24 06:26:00
因為新法還沒施行…
作者: whoiam (胡愛晏)   2016-02-24 09:34:00
出題者不知有沒有預料這種情形會引起爭議一律送分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02-24 11:24:00
依照題意,的確B錯誤,不過公懲法第5條是有寫明先予停職不管修法前或修法後都沒有停職這處分,只有第5條的內容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