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104地特五等/法學大意/第10題

作者: adult (批踢踢實業坊)   2015-12-20 11:25:44
【題組】甲於大賣場行竊,得手後被發覺遭警逮捕。
於警局製作筆錄時,警員乙受不了甲的跪地哀求,乃示意甲於其製作筆錄時,
可配合虛構事實,並由乙就該虛構事實為供述內容而記載於警詢筆錄。
9 請問,乙虛偽 製作筆錄之行為成立何罪?
(A)成立偽造特種文書罪
(B)成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C)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D)成立偽造公文書罪
10.承上題,甲之行為成立何罪?
(A)成立竊盜罪
(B)成立竊盜罪及偽造特種文書罪
(C)成立竊盜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D)成立竊盜罪及偽造公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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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題B無疑問
第10題為何是A?
甲為何不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刑法第214條哪個要件不符?
作者: jdtrue (u can't see me)   2015-12-20 11:40:00
因為公務員知情
作者: adult (批踢踢實業坊)   2015-12-20 11:43:00
214條未明文知情ㄚ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15-12-20 11:51:00
刑法很有不該當構成要件的理由都沒有明文214設計上是213的間接正犯型態 是很特別的條文其實第9題也是有問題 筆錄只是記載對話內容不保證為真刻意作假也很難說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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