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關於郭○意老師的考銓

作者: samug (勿忘初衷)   2015-11-28 23:54:40
看到部分推文已對某位老師有人身攻擊之嫌,
讓我不得不回文澄清一下一些人長久以來的錯誤觀念!
「兼課」不等於「兼職」
請搞清楚!
公務人員除非無給職或是其他法律許可的職務,否則「一律不得兼職」,
但是跟教學活動有關的叫做「兼課」,
經機關同意便可為之,
比如說有些政務人員是從大學借來的,他們就有義務要返校授課,
「辦公時間」以事假或休假的方式回去兼課,但一週不得超過4小時;
「非辦公時間」則不受限制,除非有什麼妨礙的本職的地方。
重點來了,「在補習班教書」只要經機關同意,是合法的。
銓敘部早在85.10.28 八五臺法二字第一三七四六二五號函 就已說明:
「查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三並未明定所稱之教學僅限於學校授課。於補習班授課似尚
不得認定其非屬教學活動。準此,上開條文公布生效後,公務員凡在補習班授課者,應依
規定經服務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
我每年都在幫同仁上簽,除了一些在大學兼課的以外,
也有同仁在補習班教高普考或雅思的。
老師的教學風格不適合你那也就算了,
不用這樣捕風捉影說些有的沒的,
郭老師自己是人事主任,這麼多年來桃李滿天下,
有問題的話早就出事了,還等著讓某些人在那邊潑髒水?
作者: adult (批踢踢實業坊)   2015-11-29 12:40:00
還不是賣弄文字? 當初寫這函釋的人自己也在兼課
作者: luxm (new)   2015-11-29 13:47:00
樓上 是真的嗎? XDDDD
作者: adult (批踢踢實業坊)   2015-11-29 14:21:00
對阿 當時他在大X海上課 不過當時沒蘋果日報腳趾頭想也知道 網拍算兼職 誰敢網拍上簽請主管核准?這不是賣弄文字 只准州官兼職 不准小吏點燈?
作者: samug (勿忘初衷)   2015-11-29 14:35:00
兼職一律不准你還上簽幹嘛?到底有沒有搞清楚?還有你以為函釋是一個人就能做成決定的嗎?州官哪個非法兼職了歡迎你去向審計部檢舉
作者: adult (批踢踢實業坊)   2015-11-29 14:36:00
行政學沒讀過科員政治?舉輕以明重都不懂 你爽就好
作者: blackmaple (吸引力法則)   2015-11-29 15:29:00
實在不懂這有什麼好噓 謝謝原PO釐清觀念^^
作者: nlevta (生活大變動中...)   2015-11-29 22:21:00
行政學?某人如果是公務員,就不會用行政學來說明科員政治?真以為科員權利有多大,還是以為科員就能隻手遮天?
作者: milkfish520   2015-11-30 00:57:00
不是還有其他師資可以選?!磁場不和就換師資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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