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04年第2次招考 專二外勤 郵政法 第42題

作者: nakatacool   2015-11-02 15:38:37
【4】 42.甲寄包裹給乙,乙發現包裹封面破裂,當場表示包裹內件恐有遺失短少,但仍收
受,並於隔日向郵局查詢,沒有
結果。半年後,甲主張包裹內件一部分遺失,請求補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不受理,因已逾時效 (2)不受理,因乙發現封面破裂仍收受
(3)不受理,因乙才有權請求補償 (4)未逾時效,應受理
請問這題答案為什麼不是(2)?
郵件處理規則第62條:收件人接受郵件時,未當場聲明有瑕疵,並已出據領取郵件者,
不得請求補償
有人跟我樣一樣選(2)嗎?
作者: mizuko (低調~默默)   2015-11-02 15:39:00
4~這我寫參考書還是考古有看到論點.收件人已於於收件時表達異議,且於隔日查詢,故視為已提出查詢
作者: cjhcjh (魂牽夢縈 牽腸掛肚)   2015-11-02 15:44:00
這有超過外勤的範圍了吧?
作者: q2026qq (q2026qq)   2015-11-02 15:51:00
我一直覺得外勤郵政考比內勤難耶 雖然我是內勤 可是外勤因為少考很多條文 都考好細..
作者: windcity (保持能量^^)   2015-11-02 15:53:00
他有"當場表示"啊 不是嗎?
作者: nakatacool   2015-11-02 16:07:00
沒看清楚題目乙有[當場表示]...謝謝各位的解釋
作者: daishuki (小克)   2015-11-02 19:28:00
我選3 我想問查詢的是乙不是甲 為何甲有求償權?
作者: dekirin (みるる)   2015-11-02 19:31:00
這陷阱真的挖的很大。XD
作者: windcity (保持能量^^)   2015-11-02 21:18:00
可求償人以寄件人為原則 甲可求償沒錯
作者: ozmsbear (脆皮)   2015-11-02 22:57:00
可以請問半年後不是超過6個月嗎?我選1(小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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