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土地法規登記虛偽之保護與損害賠償

作者: gary420 (貓學步)   2015-10-23 11:27:55
之前上課時有聽老師舉例說明甲有一塊土地,被乙偽造所有權狀並以此土地設定抵押權
與銀行後潛逃。因銀行為善意第三人故受土地法43條保護,所以甲不可請求塗銷抵押權。
但甲因此所受的損害可以要求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
今天在參考書上看到另一個登記虛偽的例子:
甲偽造乙的土地所有權狀及身分證,向丙銀行申請貸款,並辦妥抵押權登記。不久
,地政機關發現後,將虛偽之抵押權紀載予以塗銷登記,惟對丙銀行所造成之損害,應負
賠償責任。
這讓我有點困惑,參考書裡的銀行不是善意第三人嗎?是不是應該受土地法43條的保護?
感謝各位前輩指教。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15-10-23 13:24:00
兩例相同啊。誰歸責,誰賠償。誰受損,誰獲填補損害
作者: EZpower (enze)   2015-10-24 01:07:00
可以參考759-1ll
作者: vivtit (vivtit)   2015-10-25 09:48:00
例子二是根據土登144,契約中的債權債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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