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我要在9/16被拔板主啦!(非常重要,

作者: rossleu (很多地方要去)   2015-09-16 10:53:15
借用文章詢問一下板規
三、罰則:
1.刪除文章為警告。
2.違反板規者,按違規次數可連續處水桶一個月,不以警告為水桶前必要條件。
^^^^^^^^^^^^^^^^^^^^^^^^
看不懂
1.
第一條,說明刪除文章,警告而已
並沒有說集滿幾次警告兌換一個水桶
2.
第二個
違規次數累進水桶數,印象中法律不是不可以這樣?
3.
不以警告 為水桶前 必要條件
這段是什麼意思,看得不是很懂
作者: imorz (我是 Orz )   2015-09-16 11:01:00
板規未規定違規者須警告才能水桶。(版主的自行解釋)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9-16 11:01:00
那一句的意思就是 要桶可以直接桶 不一定要先警告
作者: imorz (我是 Orz )   2015-09-16 11:02:00
我就是這樣沒警告被直接水桶,第二個就是他想桶你就桶你
作者: rossleu (很多地方要去)   2015-09-16 11:42:00
那第二個累計水桶數呢,板規不能越矩法規吧?而且明令刪文採警告,應該優先採取這條 條例我不是讀法律的,但這是很基本的不是嗎P55555 我覺得電路方面有3000多篇沒加到精華區,會變成流水帳問大家要不要加開基電板你就直接刪文,說什麼與本版無關,請問是哪裡無關而且不是聯署,是問大家要不要加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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