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家SOP流程圖的法律位階是什麼?
究竟是單純的行政作業程序還是行政規則?
依行政程序法第159條行政規則是規範內部運作的一般、抽象規定
下達即可對內拘束屬官或下級機關
問題:行政規則的制定是否以行政機關為必要?
或公法組織的公營造物(EX公立醫院)亦可制定行政規則?
以下是我的理解:
透過行政機關的函釋所制定的要點應為行政規則
(EX透過行政院OO會OO局的函釋所定的訂定醫院作業要點)
因為我認為公法組織均可制定行政規則
承上述,再遵從該要點所訂(或自行訂定)的內部單位SOP
即非行政規則,應為單純行政作業程序
(EX透過醫院作業要點及行政院函釋所訂的科部SOP)
不知道我的理解有沒有誤?煩請高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