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104年司律一試有疑問的題目

作者: capitalofz   2015-08-11 01:09:15
刑法第19題
考選部答案是 B 甲成立刑法第270條包庇賭博罪
但本題應當沒有正確答案
理由: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5653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之公務員包庇賭博罪,以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刑法第二十一章各條之賭博
罪為構成要件。所謂「包庇」即包容庇護,係指公務員予犯賭博罪者以相當之保護,而排
除外來之阻力,使該行為人順利遂行其犯罪行為,而不易發覺者而言,自以有積極的包庇
行為為必要,與單純縱容或不予取締之消極行為有別。
大家準備好多兩分了嗎??
作者: mese52007 (Hey yo)   2015-08-11 01:19:00
當初我寫獨享的題目,也是寫到這個。 還很慶幸自己有讀到...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5-08-11 01:26:00
這個見解應該已經很久了,很不懂為何是B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5-08-11 01:27:00
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1305號判例:懲治走私條例第八條所謂包庇走私,係指對於走私犯罪加以相當保護,以排除其外來之阻力者而言,與同條例第七條僅明知為走私物品而放行或為之銷售或藏匿之情形有別。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5-08-11 01:31:00
老實說,我覺得這兩種情況其實很像。
作者: gottosing (Nitzen)   2015-08-11 01:45:00
這題為什麼不是a
作者: w87778566 (衰神左撇子)   2015-08-11 01:54:00
我也寫a 266的要件是公共場所或公眾得自由進出的場所題示的地下賭場應該不是誰想進去就可以進去的吧XD
作者: alisonder (艾利恩)   2015-08-11 02:11:00
當初也是看到這見解...B選不下去
作者: cukesdubie (Alan)   2015-08-11 02:38:00
嗯嗯,我也是寫讀享的題目有看到這個實務見解,最後就選了a ,理由也是因為b 率先刪掉了,支持大大申請疑義
作者: hope0955 (約翰藍儂)   2015-08-11 02:42:00
個人認為B是相對正確的答案,其他三個選項不可能...
作者: sc321 (sc321)   2015-08-11 02:47:00
不能鍵盤支持 許政大說申請疑義要一人一信灌爆考選部
作者: gottosing (Nitzen)   2015-08-11 03:38:00
他是開賭場的,應該是成立268,為什麼也會有266? 題目沒說他也有賭博呀
作者: tichia (睡不著)   2015-08-11 04:14:00
難說喔 搞不好有判例是大家不知道的 ㄏㄏ
作者: cukesdubie (Alan)   2015-08-11 04:48:00
一人一信?可以讓補習班老師去搞就好了嗎?然後,剛剛登入申請,我的可以申請耶,板大可以再試試看已寄信給考選部,希望大家一起來,如果需要申請書裡面的理由,可以私信我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08-11 06:16:00
ㄧ開始就先刪B xddd
作者: j1o2s3e4p5h6 (剛好路過)   2015-08-11 08:14:00
好奇為什麼不是A+1
作者: harry4868001 (肥佬)   2015-08-11 08:56:00
偷渡問一下 刑法第1題 為何B選項正確?應該是準中止,怎麼會是中止呢?
作者: anomie111 (如雲)   2015-08-11 09:46:00
同樓上的疑問,在ab掙扎好久,結果選a還是掛
作者: harry4868001 (肥佬)   2015-08-11 09:59:00
我也是選A 哈哈 第一題就卡住 超囧的 A選項我認為是對的啊 不適用中止 適用準中止啊 還是這個「中止規定」泛指27條1.2項? 第一題就玩文字遊戲...真是...
作者: khydra (小胖天下第一控)   2015-08-11 10:00:00
不知道怎麼這麼多人問第一題,事實上就是準中止就是個暱稱,條文上有的文字就只有第一項的“中止”跟第二項的“前項…亦適用之”,所以用中止是對的
作者: carefree522 (carefree_dream)   2015-08-11 10:01:00
同意k大
作者: khydra (小胖天下第一控)   2015-08-11 10:03:00
簡言之該條是第二項準用一項,所以就是中止犯,學說上因為準用的關係幫他取暱稱為準中止,但事實就是條文並沒有出現準中止的字
作者: anomie111 (如雲)   2015-08-11 10:07:00
謝謝K大,其實這題錯是可以接受啦,因為法條的確有講「適用」~^^"選擇題就是這樣,有時候會被文字卡住不過,附帶推一下更前面的文...真的建議大家自己分數自己救,有質疑的就勇敢提釋疑不要只靠補習班老師。我今年有唸李俊德老師的兩本選擇歷題解析,裡面很滿多題老師有寫到其實官方答案是錯的
作者: khydra (小胖天下第一控)   2015-08-11 10:11:00
不會啦,順手回而已~
作者: anomie111 (如雲)   2015-08-11 10:12:00
但沒有人提釋疑,分數就這樣流掉了。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08-11 10:13:00
差這一題的自己要提啊 不差這一題的不用浪費時間
作者: anomie111 (如雲)   2015-08-11 10:15:00
是啊!邊緣的或是怕擠不進司法官二試區的,要用力爭啊
作者: khydra (小胖天下第一控)   2015-08-11 10:18:00
至於本文的問題我個人是寫對的,唸書也有看到這個實務見解,我個人意見是用刪去法覺得是B,關於有人提出的A,C選項,題幹中經營地下賭場在文字上應該是指“提供場所”跟“做莊”兩個行為,所以AC不能選,至於B比較麻煩,我以前大學上顆時有個老師很堅持必定成立所謂“實務見解”的只有最高院決議跟判例,如果是判決,則要視情形,所以相對來說只能割愛B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5-08-11 10:23:00
跟k大見解一樣
作者: khydra (小胖天下第一控)   2015-08-11 10:25:00
但是個人見解是有錯的要釋疑,我剛剛看了一下司法院網站,雖然沒有判例但大多數判決是跟此判決同,所以應送分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5-08-11 11:53:00
地下賭場的意思應該不是在地下非公開,他指的應該是非法賭場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5-08-11 12:16:00
賭場目前沒有合法的啊XD
作者: nyaruka (喵路卡)   2015-08-11 12:28:00
台彩投注站啊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5-08-11 12:31:00
那個我們不會稱作賭場吧XD
作者: w87778566 (衰神左撇子)   2015-08-11 13:47:00
笑了XD
作者: Grammy (自我主張Monster)   2015-08-11 18:37:00
同一樓QQ
作者: cukesdubie (Alan)   2015-08-11 20:26:00
我是直接用判決耶,然後佐證資料那邊就照判決書的資料填(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啊!)感謝k 大,但願如你所言,能夠送分
作者: khydra (小胖天下第一控)   2015-08-12 08:23:00
佐證資料實務判決ok吧,只是會不會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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