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考試結果剛剛出爐,沒想到這次居然比上次的分數還低,而且低很多@@
不禁讓我懷疑自己的讀書方式了.....一度懷疑自己是不是笨蛋QQ
為什麼去年考試沒有看完全部法條,考得比較好,這次很認真的準備,但是效果卻是相反
因此對自己真的是失去信心了好幾天....
但是又不甘願為什麼自己寫的東西不被認可,想請問一下各位有上榜的朋友們
可不可以跟我說一下自己哪邊沒有寫到呢?
民法:
二、甲向乙購買土地一筆,於移轉登記前,該筆土地為政府徵收,乙因此無法履行其讓
與土地所
有權之義務,然而乙亦因而獲得補償金若干元。請問甲得否請求乙讓與該 筆補償金,若
答案
是肯定的,其法律上依據為何?(25 分)
本題我是有寫到要履行債務,但是沒有履行,所以走到債務不履行這條
然後介紹了債務不履行的三個型態,然後說本題是屬於債務不履行當中的給付不能
然後補償金甲可以向乙請求,但是有沒有寫到法律上的依據有點忘記了
不知道為什麼這題我只拿到3分.....
請問這題的重點是要寫到什麼地方呢?
四、信託法所規定之信託行為無效之情形為何?
這題我把信託的定義(參照補習班的一字不漏寫上)+信託無效的情況(四種全寫了)
但只有15分...連一半都不到@@
這題該怎麼作答呢QQ
反而民法第三題有問到同順序的繼承人我寫的不是很好,我拿了21分
好奇怪老師到底怎麼評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