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國考板板規 * 推發文前應詳細閱讀

作者: P55555 (大仁)   2015-07-30 23:20:17
一、宗旨:
1.本板討論核心為「考選部舉辦之國考考試」,無關本板討論內容的文章應刪除。
2.已有國營企業討論專板,請前往專板,但本板不禁止討論。
3.為協助板友規劃考試計畫的非公務員身分的就業情報,可於板上分享討論,種類如下:
(1)政府機構職代(2)民營化機構(3)政府轉投資機構(4)其他與政府機構有關連之機構
4.討論內容應著重於國家考試考科的內容、範圍和準備、應試、上榜心得。
5.相關工作內容或是待遇討論內容,偏離討論考試內容之文章,可刪除。
6.優良文章收錄精華區,發表文章應集中一篇發文,勿分開發文,增加收錄之困難。
7.本板之管理以版友順利考試、金榜題名為最大利益為出發點。
二、發文規則:
(一)基本發推文規範:
1.禁止發表具政治性言論。
2.禁止修改、刪除他人推文。
3.禁止發表內容不實的文章,違者刪除。
4.禁止發表一行、空白、注音文,違者刪除。
5.禁止發表廣告文於版面和置底推文,違者刪除。
6.禁止未經發文者同意轉錄其文章或公布站內信。
7.禁止謾罵、挑釁、攻擊、使用不雅文字,違者刪除。
8.禁止發表字數未滿20字、排板閱讀困難之文章,違者刪除。
9.禁止短時間內發、回文三篇以上文章,經查有干擾板面之虞視為鬧板,原文刪除。
10.禁止發表未詳細閱讀板規之違規文章,原文刪除。
11.推文以一般人認知即屬於發文的型態,除(一)8.9.外,當然受發文規則管轄。
備註:
因應國考板之特性,對於(1)指令操作不熟(2)手機操作,有(一)4.8.之情形
(1)過失行為,原文刪除不罰。
(2)故意行為,罰。故意之認定:
  a.經刪除後依舊發文有(一)4.8.之情況。
b.連續發表兩篇以上(一)4.8.文章。
c.具有故意、重大過失的情形。
(二)徵求、買賣、捐款、優惠卷、贈送書籍、讀書會文規範:
1.徵求、買賣、優惠卷、贈送書籍文洽置底文推文,違者刪除。
2.書籍文原則於置底文推文,例外可於板面發文,但應於贈送完畢後,刪除原文。
3.徵求文符合以下條件,可例外發表於板面。但是板主依然保有無理由刪除之權力。
(1)符合考試需求
(2)無商業性質
(3)雙方均能受惠
(4)以板友能順利考試為前提
(5)站內信徵得板主同意
4.禁止於版面徵求讀書會成員,違者刪除。但有以下之情形,可於版面徵求:
(1)於讀書會板StudyGroup和考生所在地區板,發文徵求逾三日無人回覆。
(2)轉錄兩板發文紀錄於板主信箱,如地區板禁止徵求可免除轉錄,經版主檢視,
確認有其必要性並徵得版主同意後,可於版面徵求讀書會成員。
(3)徵求文章內容應註明a.徵得版主同意發文b.讀會會板和地區板徵求成效不彰。
備註:符合(1)或(2)其一的情況即可發文徵求,文中必須註明(3)。
5.國考板之討論應秉持無償之精神,禁止以下事項,違者刪除:
(1)要求版友捐款
(2)要求版友行無意義之事
(3)主動與他人邀約對賭
(4)未經版主同意,有發放物品的情況
(5)未經許可有募集志工或義工之情事
(三)課業文規範:
1.課業文不以標題和分類為標準,以文章內容為實質課業文審查。
2.禁止課業文問得答案後刪除,除無人回應外,不論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除。
3.發表課業文應附上來源、題目、自己解題想法,違者刪除。
4.發表課業文應集中發表詢問和討論,有影響板面之虞者,刪除。
(四)伸手文規範:
1.禁止發表伸手文,違者刪除。
2.伸手文定義,無提出自身相當之經驗,即要求板友提供意見,
為單方面的要求他人提供意見,非雙方性的討論交流。
3.發文討論應先參閱版面文章、精華區、網路搜尋資料,詳盡本身收集資料義務。
(五)多重帳號發文規範:
1.原則開放多重帳號發表文章,有以下情況例外禁止:
(1)曾有違反板規紀錄,再次違反板規,情節嚴重者。
(2)分身帳號遭受水桶或無權限發文者,以其他帳號再次違反板規。
(3)禁止帳號共用。
2.有例外禁止之情形,多重帳號移送組務和帳號部接受調查。
3.多重帳號情節嚴重,為鬧版。
(六)板務討論文章:
1.板務討論文,可於板面討論,板主除違反板規(一)(五)外不得任意刪除之。
2.板主未能遵守板規(六)1.應給予停權並函送組務接受調查,情節嚴重者解職。
3.討論版務應注重禮貌,勿流於情緒或是蓄意煽動版友攻擊版務。
4.板主認為板務討論已充足,可以結案處理。結案後,有其他意見陳述,
 應以站內信討論,站內信討論若無共識,可申訴組務,交由小組長裁決。
5.檢舉違規文章應主動向板主舉報,請勿以回、推文與他人言詞爭執。
(七)暫時停權處分暫停
1.暫時停權的使用者(水桶),若至組務提出申訴程序,暫時停權處分暫停,
 至判決確定,視判決繼續水桶或撤銷。
2.暫時停權處分暫停,若再次違反板規,視為累犯鬧板,送水桶和劣退。
3.暫時停權處分暫停之申請,應主動提供申訴主文至板主信箱申請,板主不得拒絕。
(八)其他:
1.禁止於板面暗示或明示提告,相關法律爭訟行為,請以站內信溝通。
2.禁止將無償索得之書籍轉賣牟利,違者水桶十年。
3.其他特殊性文章,基於公益,如行車記錄器,經板主同意可轉錄於板上。
4.不論目得為何,基於共享,請於版上公開資訊,禁止私下收集板友資料的行為。
5.漏用分類標題,可刪除或由版主協助修改。
6.補習班金卡、優惠卡資訊洽 精華區 z->14->18。
7.新聞時事應附上評論心得。
8.發表心得文為分享之用,除作者主動贈書、提供筆記外,
不得要求上榜者贈送書籍、提供筆記等不正邀約,違者依照版規處置。
9.張爸文水桶十年。
10.為避免過多公告干擾板面運作,板主可選擇修改原公告的方式為之。
三、罰則:
1.刪除文章為警告。
2.違反板規者,按違規次數可連續處水桶一個月,不以警告為水桶前必要條件。
3.嚴重干擾板面運作、多重帳號情況嚴重、聚眾鬧板者,可退文。
4..具有相當之理由,視情節之輕重,可免予處罰、減輕或加重其處罰。
四、備註:
1.板規自2014.1.1開始施行,舊有板規、判例皆廢除。
2.遇有緊急事件,臨時公告為板規,不受板規限制。
3.板規、臨時公告應遵守PTT站規、中華民國法律之規範,不得牴觸。
4.發文前應詳細閱讀置底板規,不得以不知,規避處罰。
作者: adalt33 (cc)   2015-07-31 21:05:00
[徵 ] 徐喬 經濟學
作者: cuteringo   2015-08-03 0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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