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高考商事法

作者: howufeel (口屋)   2015-07-25 16:47:48
聽版上有人推文說今年商事法很佛心
不知道大家寫得如何?XD
這幾天一直再估算分數,但我覺得越估越沒信心 (只求及格QQ
就想說來請教鄉民大大們!
1.公司法:
1)立法理由沒讀到,瞎扯一通;
2)分別列出形式說/實質說,於結論提及兩者優點,但依認定方便而採形式說。
2.票據法
1)寫30條背書人禁轉,另引實務見解背書人須於禁轉記載處簽名,故B禁轉無效。
但我忘記交代遠期支票的存在理由了QQ
2)分別以125條、130條、132條說明,與補習班擬答同。
3.保險法
1)寫36條、37條的複保險條文,再引釋字576,故受益人得領保險金。
2)分別列出肯定說、否定說
肯定說:依64條文義,未據實說明即違反據實說明義務。
否定說:因釋字576而無複保險適用,不足構成64條第2項
「足以減輕或變更保險人對危險之估計」,故不
違反據實說明義務。
最後小弟採否定說XD,因為覺得採肯定說覺得太單純了?!
(X光老師採肯定說;低點老師採否定說;各位覺得呢?)
4.海商法
1)58條第1項。
2)58條第2項;另我有再補充第59條,先受發送之載貨證券持有人,
得先於他人行使權利,故結論寫運送人先依法寄存貨物,再通知
曾為請求之載貨證券持有人,最後運送人應將貨物交給先拿到
載貨證券的X公司。
不知59條是否引用不恰當? 皆未見兩家補習班擬答提出?
小弟非法律出身,以上用字可能有些不適當,請見諒~
這樣寫法,能否及格呢QQ
謝謝了~~~
作者: ZOOMPTT (怕太太)   2015-07-25 16:53:00
去考的人都會寫這些吧 沒有很突出啊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5-07-25 17:05:00
唉唉 感覺自己很多點沒寫到 灰心惹~~~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07-25 17:27:00
屌打我 商事法有沒有你一半都不知道XDD
作者: daniel6114 (時空旅人)   2015-07-25 17:54:00
第一題中第二小題 建議去看曾宛如 董事會與經理人是否為公司之業務執行機關及業務執行之輔助機關?月旦法學雜誌,第199期 有獨門見解 沒寫到分數大概不好看其他題大概差不多這些考點
作者: NTUfucker (fucker)   2015-07-25 18:02:00
也沒什麼獨門見解吧 蠻多老師在討論經理人的認定 這裡曾老師跟實務都採形式認定 認為是法定生效要件認定方便也是其中一個理由 主要是希望選任程序慎重 王老師則採實質認定說保險法應該是要看書面詢問事項是否為重要事實有視為 推定 跟不視為也不推定 對被保險人的保障由薄到厚
作者: daniel6114 (時空旅人)   2015-07-25 18:07:00
保險第一題可提學者批評J576以人壽和財產保險區分複保險 忽略複保險為損失填補原則的實踐 應以損害和定額保險作為區分複保險標準 但本小題結論和實務同第二小題可附帶提學者對64條因果關係說的批評商法 法制有60分就算高了 經建改分就不清楚
作者: goshfju (Cola)   2015-07-25 18:33:00
會分開改喔? 我很擔心跟法制一起考後 分數被壓低雖然顧律師上課讓人很想睡 不過234題他上課都有講過類似甚至一模一樣情境XD 所以我算運氣不錯 不過寫得很白話就是 不知會如何給分
作者: dreamqueen (緣夢)   2015-07-25 18:44:00
希望我的考卷不要在樓上後面,不然分數一定很難看...
作者: goshfju (Cola)   2015-07-25 18:47:00
不會 我寫的東西 非常不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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