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請教幾個關於刑法分則的問題

作者: kinwing (ki)   2015-07-20 20:14:51
最近讀到刑法分則3個問題想不懂,懇請版上各位高手指點!感激不盡!
1.(100年律師一試)
甲以尖刀強取A身上之財物後,知道A為知名企業小開,遂將其綑綁,關在廢棄工寮,
再打電話向A父要求1千萬元。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答案是:甲成立刑法330I加重強盜罪及刑法348-1擄人勒贖罪,數罪併罰。
請問為什麼沒有強盜結合呢?新近實務見解不是已經不強調犯意聯絡,而只要有時空關連
即可,那麼加重強盜後又擄人勒贖沒有辦法結合嗎?
2.(101年律師一試)
甲與大型賣場之收銀員乙,基於共同犯意之聯絡,由甲至該賣場選取價值新台幣2000元
之貨品後,經由收銀員乙之櫃台結帳,而由乙輸入價格僅200元之其他低價品價格條碼後,
向甲收取200元,將該貨品交與甲攜出。依實務見解,甲乙所犯何罪?
答案是:刑法342背信罪之共同正犯。
請問為什麼不是詐欺取財罪或是竊盜罪呢?
3.刑法315-2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書上說是立法錯誤,應是款),
但立法理由是說處罰便利他人窺視、竊聽、"竊錄"的行為,但是竊錄是前條第二款,
這樣究竟有無包含便利他人"竊錄"的行為呢?
謝謝!
作者: y254769513 (歪貳武士)   2015-07-20 20:39:00
因為收銀員為賣場員工,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又其違背其公司交辦之任務,故甲乙之行為屬背信罪構成要件該當。如果今天甲乙是顧客非員工,才會構成竊盜刑法315-2我記得只要有用工具之行為,就構成要件該當
作者: wcsuisui (相忘)   2015-07-20 22:16:00
第一題 我第一次聽聞同一個行為人要有犯意聯絡,是我學得太少嗎@@
作者: alanpc (米其琳)   2015-07-20 22:31:00
他指的應是兩罪間的犯意關聯性
作者: wcsuisui (相忘)   2015-07-21 00:48:00
我是覺得第一題有討論結合犯的空間 但是答案中最接近正確的答案是該選項 考試上來說還是要選最接近的題目的選項AB沒論財產犯罪的問題 C我個人覺得頂多是恐嚇取財未遂 所以只能選D 但結合犯有爭議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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