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ssin (waiting for you)
2015-07-13 20:55:00今天刑總剛看到題目時
想說真剛好一題正當防衛,一題緊急避難
結果第一題本來想寫防衛過當
後來結論我寫成立殺人罪...
大家怎麼寫這題呢?
作者:
kara801 (皇君)
2015-07-13 20:59:00第一題比較複雜……而且題目好俏皮啊我看到的時候笑了~我是寫殺人既遂跟過失傷害想像競合
作者:
bj6vup (KENZO)
2015-07-13 21:07:00跟一樓一樣
作者: crocodile214 (小鱷魚) 2015-07-13 21:10:00
怎麼跟我一樣XD
跟一樓一樣,想像競合會從一重論斷之,判刑還是殺人罪
作者:
kara801 (皇君)
2015-07-13 21:27:00乙開槍射甲,甲閃過後制伏乙奪槍,然後對乙開槍把乙打死,子彈穿過乙的身體又打中路人丙讓他受傷……大概是這樣
作者:
bj6vup (KENZO)
2015-07-13 21:32:00補充一下~ 甲會開槍是為避免乙再度攻擊自己
可以討論現在不法侵害的"現在",只要有討論到不管採啥都比沒討論的高
我寫殺人既遂罪+過失傷害想像競合。因已無現在不法侵害結果最後一題寫來不及,最後少一行罪責和結論t_t
作者:
lovedls (偽天龍人)
2015-07-13 22:55:00對乙開槍好模糊…也沒說射擊部位,那要看是殺人故意還是傷害的故意,不過制伏奪槍後侵害已排除,後續開槍的行為不成立正當防衛
作者:
Hirano (平野)
2015-07-13 23:04:00想的跟樓上完全一樣,所以我假會補了要看甲是否有致乙於死的主觀犯意,有就是殺人既遂,無就是防衛過當過失致死
作者:
jogoya (運動是為了吃更多美食)
2015-07-13 23:08:00趕快把我的手折斷,這隻手不是我的,內容寫過失傷害,最後用過失致死論競合,誰寫的
現在不法的侵害。即將發生。行為時。結束但可挽回。是這樣嗎?
作者:
jogoya (運動是為了吃更多美食)
2015-07-13 23:23:00樓上是周胖的學生齁?
不要抄。不要抄。你這個土蛋。不要鬧了。再抄把課本剪下來還我
作者:
kobana (江江龍)
2015-07-14 01:14:00先論強制罪加正當防衛 再來傷害致死 加 打擊錯誤過失傷害
作者:
Hirano (平野)
2015-07-14 10:26:00想念老周胖+1
我比較好奇第二題的香蕉船要怎麼開到海中央……而且兩個人之中還有一個從海中央游回岸邊……
實務說只要奪刀(槍)就不是現在的危害(22上915+27上2879)所以是容許構成要件錯誤的問題阻卻故意,成立過失然後後面衰小的就過失傷害,一行為犯數罪 想像競合吧
作者: versace (smoking frog) 2015-07-15 03:47:00
若寫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那就真的錯誤了…這是容許錯誤
ㄟ~行為人奪槍後為免遭加害人反擊而開槍,這部分到底是誤認了什麼呀?是誤認「現在」不法的侵害,還是誤認這是正當防衛所允許的?前者是事實錯誤,後者是法律錯誤,請強者開示~
作者: versace (smoking frog) 2015-07-15 10:28:00
已有數版本擬答可供參考。這是誤認行為屬正當防衛範圍的法律面錯誤。
作者:
haimine (嗨米內)
2015-07-15 21:40:00可是題目上沒寫行為人有主觀的誤認耶 他是為了防止被殺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