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不當得利或有關其他的問題

作者: foone (請問甚麼)   2015-06-08 21:07:04
※ 引述《haha777 (哈哈)》之銘言:
: 生活題:
: 買方(甲)向賣方(乙)買手機,甲拿到之後去包膜,花費150元,
: 後發現是泡水機,因瑕疵關係解約,彼此還手機跟退錢。
: 至於包膜的錢,甲是否能夠請求返還呢?
: 因為乙如果要把手機拿去維修,還得把包膜拆掉,
: 對乙毫無利益可言
解約無契約關係
甲方可要求民260之損害賠償
: 法律問題:
: 甲乙雙方買賣交易A屋,後買方裝潢A屋花了200萬元,
: 因故契約遭撤銷,此交易雙方變成互相不當得利關係,
: 互相還錢還屋。但那裝潢200萬該怎麼算呢?
: 因為賣方還要花錢把裝潢拆除,才能原屋出售;
: 或若不拆除不符他人使用目的造成販售困難,
裝潢係動產附合不動產
解約還屋後,賣方取得所有權
賣方自應依民259第5款返還不當得利
除非賣方可舉證裝潢係減損房屋價值
作者: haha777 (哈哈)   2015-06-08 21:10:00
生活題 有損賠嗎 損賠是用在侵權行為吧 膜好好地包在手機那兩位律師考試及格的研究生 爭執點在 不當得利的利益一說客觀說 一說主觀說 主觀說被批評 誰會說有受利益?那不就通通不用賠 客觀說被批評 我房子賣五百萬 你裝潢花兩百萬 干我屁事 又不是我叫你裝那麼貴的 被撤銷又不歸責於我....我要賣 還要花錢打掉你的裝潢...以上
作者: foone (請問甚麼)   2015-06-08 21:30:00
包模在手機上就不是買方的,就是損害,不當得利亦可有沒有利益是客觀認定,不是主觀認定不然睡到人家老婆說你喪失童貞嗎?但是包模算不算是賣方利益我認為有疑義,故採損害賠償較可即是不當得利,也必須先有一方受損害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5-06-08 21:36:00
這兩個跟客觀說主觀說沒關係,在增加支出的費用可否主張返還,老王不當得利有寫
作者: foone (請問甚麼)   2015-06-08 21:39:00
客觀主觀還是有人討論,只是客觀是通說跟常識,老王不屑寫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5-06-08 21:40:00
你可以先查書
作者: haha777 (哈哈)   2015-06-09 00:09:00
謝謝給我查書的建議 T___T.....某國立超優秀法研所商學組研究生 說強制得利情形用主觀我只知道 上句推文 前段是真的 後段是否真 我沒能力判別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5-06-09 17:27:00
不管啥得利判斷利益都用客觀,強制得利問題在於是否需返還,即強迫得利仍成立不當得利,僅需否返還利益這個部分就是用主觀說來解決,看受領人要不要享受利益,假如受領人認為我還要打掉裝潢就可主張未受有利益,假如受領人認為有裝潢房子更好賣就要返還不當利益。所以前文推文才會說你原因事實根本未特定,無解。
作者: haha777 (哈哈)   2015-06-09 18:38:00
謝56大大清楚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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