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民法物權篇

作者: lurara (魯拉拉)   2015-05-17 17:12:13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102普考
共有人將房屋出租屬於何種行為?
A保存行為 B改良行為 C處分行為 D利用行為
我直接選處分行為,但是答案是利用行為?沒聽過耶!
AB直接不選,有疑問的是C為何不可
102地特
甲乙所有意思在他人未登記土地上公然建屋居住,且符合時效取得要件
得主張
a取得土地所有權
b請求登記為土地所有人
c取得地上權
d取得法定地上權
我選a,答案是b 我覺得a也是對的吧
作者: LeftCorner (僕は臭肥宅です。)   2015-05-17 17:29:00
處分行為會涉及物權變動,出租只是單純的使用收益吧!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15-05-17 17:30:00
出租絕不是處分行為; 第二題有判例(決)還是釋字這兩題 都算背誦題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05-17 17:37:00
一、用消去法,A沒聽過。B租房屋叫改良?C處分行為係指使權利發生得喪變更之法律行為。所以選D。二、時效取得,一定要向地政事務所請求登記才會取得物權。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5-05-17 17:44:00
處分行為VS負擔行為 得請求VS直接取得權利要了解這中間的差別
作者: ca09082001 (hakunamatata)   2015-05-17 20:01:00
並非當然取得土地所有權,而是取得能請求登記的權利。
作者: reexamor (gtc)   2015-05-17 21:08:00
還好我都猜對 感謝推文大大解答!!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5-17 22:40:00
利用->使用收益
作者: kk2025 (kk2025)   2015-05-17 23:32:00
保存行為是指維持存續所必要,最簡單的就是修繕共有物那邊有此概念,建議原po要把定義部分再弄清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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