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關於公務人員人事相關法規

作者: POLANPA (征戰 累了)   2015-04-13 15:23:11
[閒聊] 紓發讀書壓力或與板友互動,勿濫用此選項挑釁、引戰,或漫無
邊際用此選項發文。
小弟弟想在這邊請教一下各位
我看到 公務人員任用法
現職公務人員調任,依下列規定:
一、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其餘各職等
人員在同職組各職系及曾經銓敘審定有案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簡任12等以上 各職系間得與調任??
是指例如一個交通行政職系的簡任12等的路政司長(交通部)
可以調任教育部的司長嗎??
因為教育部的司長
應該大多數都是教育行政的吧 單位屬性都不同呀
還有
很多補習班都很推一般行政
一般行政職系聽說出路廣泛
升遷廣泛
可是
各部會各局署 都是有專長的
例如
交通部公路總局裡面的簡任官
應該都是交通行政或交通技術或者土木工程出任居多吧
其他機關應該也是如此
那一般行政的人升簡任官 要往哪裡擺??
這是我讀了相關法規延伸出來的問題
簡單來說
公路總局局長或其他職缺 應該都是交通相關類科的人來擔任吧
不可能由一般行政出任吧
作者: david64586 (我看見常威在打來福)   2015-04-13 17:39:00
法規一回事,實務又一回事啊...
作者: Feliciano (費里西安諾)   2015-04-13 17:58:00
按任用法12職等的確是可以調沒錯...學理是因為高階文官負責的是管理領導的通才而不再是辦理業務的專才但學理是學理,別忘了敝國完全命中開發中國家的各種行政文化,例如形式主義XD
作者: david64586 (我看見常威在打來福)   2015-04-13 18:01:00
樓上中肯XDDD
作者: Feliciano (費里西安諾)   2015-04-13 18:06:00
白完基才是國父(大誤)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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