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 知識達DRM事件的法律問題

作者: Aaso (每度あり)   2015-04-12 16:01:00
先說明一下 我是一個差一點被知識達賺錢的考生XD
但是因為應屆的時候不小心考上 就沒有報名了
現在也在從事實務工作 但是因為很菜 所以給一些粗淺的法律意見
有錯麻煩指正 謝謝
但是有一件事要先說明-網路的補償申請表
要爭取權益的人
千萬不要去填!!!
千萬不要去填!!!
千萬不要去填!!!
很重要要說三次
民事責任方面:
即使有客服說填了不影響之後要求其他補償方案的權益 但畢竟是客服空口說白話
之後知識達可以做切割 即使有錄音 知識達還可在法院質疑該錄音之真正
如果去填了 之後上法院就會被認定"同意更改契約內容"
這時候會發生甚麼事情呢? 變成消費者自己要去說明 定型化契約為什麼顯失公平blala...
有沒有發現 這時舉證責任落在消費者上 對消費者非常不利
所以 如果不要填 契約內容就沒有更改 就可以依照原契約內容請知識達履約
不履約的話就是債務不履行了
另外知識達說"按比例退費"是不合理的
因可歸責於知識達導致解約的話 消費者退回DVD 知識達退全額
刑事責任方面:
其實這件事情很明顯是詐欺取財 
行使詐術(賣DVD的時候告訴大家可以看兩年) 消費者陷入錯誤 交付財物(金錢)
受有損害(買到不想買的東西,學術一點:使用目的重大背離)
這個案子要成立詐欺取財的關鍵就在有沒有詐欺故意
要證明詐欺故意的關鍵在 "知識達在賣的時候知不知道授權在今年7月到期"
要證明這個其實不難 因為如果你去申告後 就可以向檢察官或法官聲請調查證據
就可以看到知識達跟微軟的合約到底寫什麼
那因為知識達公司設在台北 所以台北的受害者去提告是比較方便的(以原就被)
如果看到知識達跟微軟的合約後 要提刑附民省裁判費
就是另一個故事了
作者: wstory   2015-04-12 16:04:00
專業
作者: sharon1006 (sharon1006)   2015-04-12 16:18:00
微軟去年早就公告了,2015年7月開始不再提供服務如果微軟已經公告不再提供服務,知識達卻還賣授權兩年的商品,很明顯有詐欺故意
作者: Aaso (每度あり)   2015-04-12 16:20:00
是阿 但是刑事上認定起來會比較嚴格 所以看契約比較保險如果沒證據的話 認定故意的心證落在法官 這樣就要憑運氣了
作者: whitezealman   2015-04-12 16:21:00
專業推 值得一試!
作者: brownxd   2015-04-12 16:37:00
專業推!難怪知識達急著要大家填單,但填其他表明拒絕補償方案要求如期履約應該是可以的吧
作者: annyjane (Jane)   2015-04-12 16:50:00
專業推~
作者: Aaso (每度あり)   2015-04-12 17:37:00
樓樓上b大這樣填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作者: gjovu8 (柳絮)   2015-04-12 17:50:00
推推!還好沒填單
作者: ch1441   2015-04-12 17:53:00
感謝A大提供專業建議,星期一若未獲知識達依約履行之回覆或願意全額退費,將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內部工作人員也一起是共犯,大家記的問客服名字,讓檢察官查清楚!草擬好訴狀會再另外發文,大家可以稍微更改案例事實金額把狀子寄給北檢即可,懇求A大屆時也來分享指教!
作者: v3su   2015-04-12 19:32:00
我推啊!!!!!
作者: cocoman121 (HRM)   2015-04-12 20:01:00
哈,大家都不要去填、不要看課,這樣考場上就可以少一點對手了!
作者: yeh168   2015-04-12 20:03:00
大推
作者: brownxd   2015-04-12 20:26:00
看來有人以為說風涼話就能河蟹掉,知識達有最新回應了,星期一大家別忘記要進線向客服確保自己的權益!
作者: smt3457 (jacky)   2015-04-12 21:51:00
專業推
作者: hyochon (鳴人流-不死的蟑螂.拼了!)   2015-04-12 21:55:00
懶得理風涼話+1,這社會就是有這種人才走歪
作者: sharon1006 (sharon1006)   2015-04-12 22:18:00
高點工讀生還真不少
作者: grass5566 (草啊)   2015-04-12 22:53:00
專業推
作者: lwpt (wt)   2015-04-12 23:09:00
專業!
作者: argic   2015-04-12 23:22:00
專業推!不過我填了其他:要求新加密光碟~不知道有沒有問題?
作者: thebestone (最佳代言人)   2015-04-12 23:49:00
原PO突破盲點了,不過你漏了不自殺聲明擋人財路如同殺人父母,小蝦米難抗大鯨魚啊
作者: hhc0246 (Infinite Starlight)   2015-04-13 00:03:00
而且現在不填單,也可以看線上課程內容,那這樣會有法律問題嗎?
作者: chiutepiao (阿飄。)   2015-04-13 00:29:00
消保47 得由消費關係發生地法院管轄
作者: sony168 (俠女)   2015-04-13 04:45:00
團結滿重要,官司費也可集結若說風涼話者真為考生,那此人肯定落榜
作者: ericalin99 (神寶小射長)   2015-04-13 10:46:00
推這篇 確定已超過40人受害 我會願意直接走訴訟
作者: iloverody   2015-04-13 11:53:00
一直遲遲不敢開課填單,希望能夠戰勝高點!
作者: amberline (amber)   2015-04-13 13:37:00
不敢開課填單+1,如果4/25前沒有填單,知識達會不會主動視為我同意轉成線上版本??
作者: ch1441   2015-04-13 14:59:00
在(其他)表明「拒絕補償方案,要求如期履約」是ok的但不要填要求新加密光碟比較好,畢竟品質不一定相同
作者: sony168 (俠女)   2015-04-13 20:17:00
還是有很多人不逛批踢踢,最好將懶人包及此聲明轉載至各論壇:Mobile01,PCDVD,巴哈姆特,伊莉,Fashion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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