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知識達的賠償方案的一點建議

作者: tohmas (老牛)   2015-04-12 09:37:37
生意人眼裡只有利潤:
如果說這樣的賠償方案不出我所料,是不是有點潑冷水事後諸葛的感覺!?
生意人追求利潤,理所當然.但是在台灣變成追求利潤不惜商譽,不管良心
乃至犧牲消費者,這似乎變成台灣生意人的共同模式,從塑化劑,毒油
毒麵粉乃至香精麵包,都是這樣思維下的產物.白蘭氏,統一,味全,頂新
都是如此處理,高點-知識達會如此處理,其實一點也不奇怪.
我在之前發文中就說過,DVD加密是保護知識達的利益,要轉換期他加密程式
絕對辦的到,但是成本高,要再買一次加密程式的授權,加上103/104年所有的課程
重新製作光碟,還要寄發,想想要花多少成本!知識達當然不會這麼做!
先來看看知識達的超怪異補償方案:
照理說影響比較大的補償較優,103年的當然有受影響,但相對於104年,
受影響的程度較小,並逕已經收到完整資料和看過一年的時間,可是
知識達的補償完全相反
關於103年購買的
我認為知識達的補償條件,有點出人意料,但是不切實際.
按我的理解似乎要送104年度的課程含所有的書籍,資料.乍聽很慷慨,
但假設他從4月30日開始寄發(4月25日調查終止5天後寄出很快了吧),
你收到滿手的新書新課程,你念還是不念,你看還是不看?會不會打亂
你既定的讀書進度?!(當然還有退費一個選項,容後述.)
關於104年購買的
按我的理解,只有轉成線上然後補1000元禮券,或是退費(容後述).
與103年度比較起來,似乎104年整年度的課程和書籍資料的價值,只值1000元禮券.
這知識達瘋了嗎?
103和104補償差異的背後還是知識達的利益考量
兩個年度補償的差異如此大,其實這是一個經過利益考量的結果.
104年度所有人都會一定都會適用補償方案,但是103年度的會有隱藏的黑數.
第一要扣除103年度已經考上的人.
第二要扣除不再參加考試的人.
第三要扣除已經轉向面授,vod,或是其他補習班的人.
扣除以上這隱藏的黑數,103年的人數是不是會大大減少?!
所以知識達以看起來較優厚的補償爭取103年的人同意,離開爭議團體.
退費沒有公告標準:
當然這又是另一個手法!
首先關於退費,大家會想到的是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33條以下的規定
http://ppt.cc/R~6J
但請注意,完全沒有規定課程進行中因可歸責於補習班之事由,而變更授課
方式的退費標準.
再者,據本人日前就本件電詢台北市教育局,教育局的回答是
知識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義上市公司而非補習班,所以不是教育局管轄的對象,
因此管理規則能否適用就是個問題.
所以依上述管理規則無法解決退費標準的問題.
其次無論依法律或依常理,大家都可以想到的是,依比例退費.
扣除已收到的書籍資料,dvd碟片,郵寄費用各位你會發現真正課程費用低得嚇人.
就"書"而言每本都有標價知識達一定用標價主張扣除,
但大家都知道絕對不是他的成本價,還有講義根本沒有標價,知識達說多少就是多少,
連爭執的依據都沒有(書還有版權頁的售價,還可以吵一吵是3折還是5折).
上述價格扣掉後再除以日數(假設2年720天)乘以未看天數,才會是你能拿到的退費.
這樣你認為會拿到多少退費?!(請參考知識達同一個負責人高點的退費事件你就明白
相關網址http://ppt.cc/A6XF或是http://ppt.cc/lhzc)
就是因為這個計算方式有太多的地方可以由知識達因人而異的調整(書價,講義費等)
,知識達當然不會公布退費計算方式,實際上的退費,絕對少的可憐,也絕對因人而異!
我們的權益怎麼維護?
各位如果關注過上面任何一件無良廠商的發展都會有一個共同模式,"雷大雨小"!
受害人如此多,損失如此大,影響這麼廣的事件,政府的最為卻是非常非常有限的
情況下,我認為等待消保官或是主管機關的介入,應該都是緩不濟急,無疾而終的
選項(請參我前文,本事件不歸教育局管,台北市政府的局處只會推諉管轄權,消保官
程序時間冗長,也沒有強制力)
首先我認為大家不必意氣用事,冷靜一下在只剩4個月的時間面對考試巨大壓力時
,怎麼解決是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你當然可以選擇轉線上,禱告不要常常斷線
當機,趕快看完,考上和補習說再見!
也可以去退費,拿到少得可憐的錢,換別家補習班.
或者不妥協,就是要dvd:
以下有幾點先向各位報告,但涉及法律用語,我盡量讓大家能看得懂,
當然可能會有錯誤,也希望各位依法論法給予指正.
就購買104年的板友:
第一:我們向知識達購買的課程是一個買賣二年期限的觀看權,主給付義務是dvd課程
,書本和資料只是輔助dvd課程之用.
第二:dvd加密是知識達單方保護他產品的措施,我們並未要求要加密或是指定加密方式.
所以知識達當然可以給我們未加密的dvd,也何於知識達和我們的購買合約.
第三:dvd加密的方式不只有微軟那一種,所以不會構成給付不能,所以不會是自始客觀不能
,知識達在法律上是可歸責的,既然他可以被歸責,能主張解約(退費)的只有我們,
不是知識達單方面可以宣布退費就退費,更何況,退費還要包括損害賠償,
金額當然要雙方同意,不是案這知識達片面的標準和計算.
第四:因產品因素知識達應在雙方同意的時間內屢行他的義務(依照寄發通知單的時間
寄發dvd),依照我的司律課程,最近一次是4月中旬(4月11日至20日)要收到課程dvd.
因為可歸責於知識達導致給付遲延,就有遲延的損害賠償!
因為這是有考試期限的授課dvd,他拖越久我們的損害當然越大,金額當然越高!
第五:我認為就第三和第四項加起來,絕對比知識達片面計算的退費金額要高!
就購買103年的板友:
上述的第一到第三點是大家共通的部分,但是103年的書面資料和dvd應該都已經收到,
所以不會有給付遲延的問題,只剩下授權次數(三次只用了1次還剩2次)和觀看期限的部分.
但是仍然是可歸責於知識達所導致的,知識達仍然是要負損害賠償的.
寫到這裡是初步的分析和個人看法,打字有點累,肚子有點餓,各位繼續看也也會眼花
所以各類具體主張,等晚一點再寫.
作者: whitezealman   2015-04-12 09:43:00
有見地!
作者: cpt0318 (uncomfortable)   2015-04-12 09:46:00
推!!!
作者: wstory   2015-04-12 09:48:00
要考試還要討公道...消保法你有何用?
作者: sharon1006 (sharon1006)   2015-04-12 09:53:00
按教育部所頒訂之<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壹、應記載事項部份之第15點:「乙方(補習班)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終止契約,並要求乙方退費:(一)無正當事由,變更原訂課程、科目、時數、上課地點或更換講師超過三分之一人數者,乙方應依甲方已繳金額費用加  %(不得低於30%)退還甲方這條不知可否使用?
作者: jasmineshun2 (jasmineshun2)   2015-04-12 09:56:00
推,我們要團結
作者: annyjane (Jane)   2015-04-12 10:20:00
推!
作者: ch1441   2015-04-12 10:22:00
剛高點專線說類似DVD離線收看替代方案是同意至網院上課的意思,還有同意等微軟回應可能也有同意變更履行期,可能會無法主張給付遲延,大家不要被騙傻傻填單了
作者: xup6eric8019 (おひさま)   2015-04-12 10:25:00
我的天 根本詐欺
作者: k602928 (小諺)   2015-04-12 10:26:00
沒錯!! 千萬不要填單...
作者: sharon1006 (sharon1006)   2015-04-12 10:28:00
司律全修DVD和網院價差快一萬了吧。
作者: fisherlee (Reborn)   2015-04-12 10:37:00
我想問一下 如果不填單,但他們會不會主張你放棄權利這樣真的好難抉擇喔~~爛到爆的補習班.....
作者: xup6eric8019 (おひさま)   2015-04-12 10:39:00
不填單最多就是等同不同意賠償方案,依照契約他們還是有給付的義務,但如果填單了就如同C大所言,可能就會中計了。還是說他們有偷偷在公告哪邊塞個「逾期未填單視同同意轉為線上版」的條款我沒看到?不然就填「其它:要求依照原契約給付DVD版本課程」,對這家真的不能輕忽啊
作者: fisherlee (Reborn)   2015-04-12 10:49:00
恩恩~~那就直接填其他-->要求照原契約給付DVD版本課程
作者: k602928 (小諺)   2015-04-12 10:51:00
小弟我是直接發存證信函! 我根本不鳥他的表單
作者: fisherlee (Reborn)   2015-04-12 10:53:00
如果等不及去點了線上課程先看,會不會影響之後的賠償?真的有很多課還沒看,有卡在這,真的是不知道該怎麼念書了,請問有好的辦法嗎?還是要繼續等下去ㄋ??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5-04-12 10:56:00
視同同意?民法247條之1第3,4款表示遺憾
作者: ch1441   2015-04-12 10:58:00
請於<其他>填「拒絕毫無誠意之補償方案,若未如期履約必究責民刑事責任,且公諸新聞媒體、主官機關及議員立委等民代
作者: dh77 (似曾相識)   2015-04-12 11:00:00
K大 可否私下提供存證信函內容參考? 大家一定要團結對抗!!!
作者: wkwtb (....)   2015-04-12 11:03:00
應該先找幾個願意帶頭的幫忙整理資料一類,
作者: gjovu8 (柳絮)   2015-04-12 11:12:00
k大請提供存證信函內容供參考,要團結對抗!
作者: nightjustin (洛神天來)   2015-04-12 11:15:00
可以主張是一回事,舉證關乎求償標的,縱然經民事訴訟確認有給付遲延甚至給付不能之結果,但能獲多少賠償與考生實際上受到損害所預期得到賠償之間差距,個人覺得殊有疑慮。只能說真的要團結,姑息絕對是讓自己權益睡著,無論是要走消保官還是一般民事訴訟,都是需要堅持的路,大家加油!
作者: ch1441   2015-04-12 11:17:00
請先於<其他>填「拒絕毫無誠意之補償方案,若未如期履約必究責民刑事責任,且公諸新聞媒體、主官機關及議員立委等民代,避免消費者再度上當受騙,敬請正視學員權益如期履約DVD函授課程,以免賠上辛苦建立之商譽、徒受訟累為禱!」。
作者: k010r10a27 (jijijijij)   2015-04-12 11:27:00
應該是說他已經要推105 104那些講義對它來說也已經
作者: fisherlee (Reborn)   2015-04-12 11:28:00
C大大要不要直接發文,不然推文很容易被埋沒~~
作者: k010r10a27 (jijijijij)   2015-04-12 11:28:00
沒用了 在加上所有課程反正也要改線上了 連燒錄函授的時間和花費都省了
作者: rushowl (大吉祥)   2015-04-12 11:42:00
請問:當初報名是在高上的櫃檯,拿到的是高上收據,同時收到知識達的數位課程登記報名表,這樣求償對象仍是知識達?
作者: hokkaidolin (北海道)   2015-04-12 11:43:00
約的對象是知識達
作者: nightjustin (洛神天來)   2015-04-12 11:43:00
知識達
作者: wstory   2015-04-12 11:49:00
消保法第51條不知道能不能適用(前幾篇有留言提問過,沒人解答)如能適用...法條中的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很好佐證,因為有板友某篇文章就有提出微軟早在去年就已告知,所以不可能不知情我們受的損害...要如何定義如果能把損失定義出來,應該就有解,比方說沒DVD就沒法上課,這樣DVD就是這份買賣契約最大的價值,不能用DVD看,損失即幾乎可以等同購買的價值,這樣解釋不知道是否可行?(給打算退費的:打團體訴訟要求賠償金3倍的選項)
作者: kikibeeee (我有病會傳染)   2015-04-12 12:00:00
真有這麼好打嗎?很怕最後就只剩下幾個人在團結,其他的人就去讀書,就像前幾天大家都在爭取權益,可是換到103年送104年,104年延長+二選一,感覺幫自己爭取到超爛的東西,反而有些沒幫忙爭取的還可以順勢拿到
作者: emstarbucks (花榭清風)   2015-04-12 12:08:00
爭取的不是只有104 你以為103的都授權完了 ????
作者: hokkaidolin (北海道)   2015-04-12 12:18:00
對考生來講 順利上完課程考試是最重要的 知識達吃定這點 吃定考生不願意花太多時間去究責
作者: argic   2015-04-12 12:29:00
爛死了!誰要啊?怎麼不幫我裝4G比較快?1000元?裝網路都不夠!
作者: stillnext (下回依然)   2015-04-12 13:16:00
DVD離線收看替代方案=網院?這太過分了吧根本刻意誤導本來想填這個的 另外1千購課金對不買書者來說根本無用買函授就有課本了幹嘛還要買知識達其他書? 不如把這1千拿來當重製新加密DVD或無授權DVD的成本分明就是完全不考慮重製DVD這個選項 技術上又不困難真的很可惡
作者: whitezealman   2015-04-12 13:19:00
同意樓上
作者: jontaxx (jontaxx)   2015-04-12 13:34:00
推認真
作者: clementine (Clementine pretty)   2015-04-12 13:49:00
是否可至下列網址填寫申訴或檢舉,讓相關消保團體儘速介入處理?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330.aspx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請之申訴範例 簡要的即可寫太多還會被要求刪除@@http://appeal.cpc.ey.gov.tw/WWW/example.htm
作者: stillnext (下回依然)   2015-04-12 1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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