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舉重以明輕內涵

作者: acdc2260 (把不到妹妹)   2015-04-08 22:57:58
剛剛寫刑法看到一題,甲不慎撞死a,驚恐逃離現場,並告知乙案情,並請丙清洗以煙滅
證據,丙照做。
擬答是這麼寫的:
丙成立165煙滅證據罪,甲並不成立煙滅證據罪之教唆犯,因通說上認為,「正犯行為侵
害法益的作用力較大,其不法內涵較共犯的不法內涵高,舉重以明輕,甲為煙滅自己刑事
罪證的正犯行為既然不處罰,斷無處罰較低不法內涵的教唆行為之理。」
掛號中的解釋小弟似懂非懂,在寫考題時也不可能全抄上去,有稍微白話一點的解釋嗎?
感謝各位!!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作者: bofay (啵啵啵)   2015-04-08 23:10:00
簡單來說 正犯侵自實行都不處罰了 不法內涵較低的共犯基於舉"重"以明"輕" 亦無處罰其之理由親今天 我自己作都沒事 叫別人代替我作 當然也沒事在看不懂我也GG
作者: kobemid (欣賞kobe的中間球迷)   2015-04-08 23:19:00
法律解釋方法中的體系解釋(當然解釋)。在法無明文的情形下,藉由事物本質而來的解釋方法。例如公司法第16條禁止公司為他人之保證人,而公司是否可為他人承擔債務?此時依舉輕以明重之法理,公司自然不得為他人承擔債務,因為債務承擔是比保證責任更高度的行為。舉重明輕亦同理,若更高度的行為法律都不處罰(規範)了,輕度行為自然不在處罰(規範)之列。
作者: acdc2260 (把不到妹妹)   2015-04-08 23:27:00
有看懂了!感謝兩位啊~來個題外話,為何自己煙滅證據無罪啊?
作者: tttggg (古意)   2015-04-08 23:32:00
因為期待可能性...
作者: bofay (啵啵啵)   2015-04-08 23:58:00
原PO樓上那個問題@@.. 要不要重新多看幾次書阿XDD
作者: lucifertn   2015-04-09 08:02:00
一、括號。二、偽、變、湮、隱關係"他人"...。三、法律期待犯罪的人自己不要去湮滅證據,不是很沒人性嗎?
作者: rockywalker (洛磯渥克)   2015-04-10 10:40:00
就像被告可以說謊,但證人不能說謊(偽證),亦同理。
作者: nosame (白色的西半尼先生)   2015-04-10 19:57:00
重訓做得比較重 就知道比較輕的感覺了XD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